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对辖区内“十一”黄金周的接待的旅游人数和收入进行了调查统计。经统计汇总,结果如下:
(一)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1.33亿人次,比2005年“十一”黄金周增长19.3%;实现旅游收入559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0.7%;游客人均花费支出420元。
(二)“十一”黄金周期间,在全国接待的1.33亿人次游客中,过夜游客(仅限于住在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为3405万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19.2%;一日游游客为9882万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19.3%。在所实现的559亿元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24.5亿元,与2005年同期持平;铁路客运收入13.1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6.9%;39个重点旅游城市实现旅游收入241亿元;其他旅游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280亿元。
(三)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北京、天津、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重点旅游城市,“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游客5129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口径同上)为1245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3884万人次,比2005年同期均有增长。
(四)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119个旅游景区(点),“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1742.58万人次,门票收入6.08亿元。
(五)“十一”黄金周期间,39个重点旅游城市监测的174家商业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52.68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3.4%;监测的179家餐饮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3.91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