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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谁该对过期的增值说发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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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接到同事电话,说供应商限制发货,因为前面订单款项未付,于是,我翻出前面陆续接到的增值税发票,但都已过期,财务说只有接受有效期内的发票付款,看供应商能否重开发票过来(当时,我根本还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只隐约有个概念,发票过期好像还可以重开的),经其财务的耐心解释,才知道税务原则是不会重开发票的,除非退货等个别原因。

那我接到发票为什么迟迟不付款呢? 首先,这些发票是我与一同事一起的货物(属于同一品牌),她在我之前就有收到过她们的发票,但是没付,等到我也收到发票时,就跟她一样也没放心上,并统放在我这边来保管。其次,之前很多客户都是预付款项,VAT还真的不是很多,除了3个月有效期的概念,今天才知道过期发票的税金应由购买方承担,供应商不能重新开票。再次,之前我们也没接到供应商的催款通知。

既然新的税务法规定应由购买方来承担的话,那我和同事必须要来承担这17%的税款了,根据每人订单金额,我这块过期金额是四千多人民币,大概须赔八百多吧,同事的过期金额为一万八千多,分摊到三千多。

不知道公司对此事会怎么处理,我私下已经算了下并有了心理准备,刚也给经理看过具体发票的未付金额,虽嘴上安慰自己说是花钱买教训,但还是很难过的,毕竟这也是我不到半个月的工资呢,累死累活拿这么点,还得提心吊胆,忍气吞声,诚惶诚恐,如履薄冰,想来我这刚一年多的打工经历还真使艰辛和不易啊!

重开发票是不可能了,公司承担17%的费用也是肯定的了,那公司有权把这部分费用直接嫁接到我们头上来吗? 我们应该对此费用付全责吗? 还望从事税务,财务的家人给予答案,谢谢,拜托!

沙发
发表于 2007-6-26 20:01:5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m01]
板凳
发表于 2007-6-26 23:26:31 | 只看该作者

好像是七一之前还有得补救,当然前提是税务局你要搞得定,

其实上税票你看要过期了应该先行抵扣,就不会那么多事情了,不付款可以的嘛!

[em01][em01][em01]
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7 08:09:5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联华策划在2007-6-26 20:01:51的发言:

有道理

[em01]

是什么有道理撒?说说呢,现在我狂需要大家的参考意见,拜托,分析一下呢!
5
发表于 2007-7-6 00:03:3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从你的分析来看,就是供应商比较强势

我们公司是供应商,有过期的税票,对方都是退回来的,叫我们自己去重开。

为什么?

因为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你们收税票,一定是因为你们收了他们的货,货都收了,不收发票(过期的不收,给他们退回去,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不付钱。还不是他们得求你?(这就是目前gome对我们这种供应商的做法和态度,造成我们公司大量过期税票,不是税的问题,是货款都结不回来。)

如果你强不过他们,那你就和他们商量一下,目前的制度好象是,你们出一张拒收证明,盖上公章(公章title要和vat发票的title一致),至于拒收的理由,不必太认真,随便写个理由,什么返利金额不对,单价不对,质量问题什么的,和发票一起退给对方,叫对方的财务去他们的税务局去办理同意开具红字发票证明。然后他们就可以退票重开了。(我们公司求gome出这么一个破证明都难。)

当然,这种不准重开是需要职业道德来规范的,如果对方财务制度混乱,还不是想重开就重开?(不过对方财务如果没有上头的示意,没必要冒这个风险)

至于你们公司叫你们赔税?

这是你们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了。

我们公司的业务员亏空公司上百万的费用,我们公司还不是就不了了之。也没把他怎么样,该干什么的还是干什么。

你们这样的公司,一定很扣门。这种公司不值得留恋,自己弱也就算了,还要欺负员工,早跳为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07-7-6 10:20:2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dajuju在2007-7-6 0:03:37的发言:

首先,从你的分析来看,就是供应商比较强势

我们公司是供应商,有过期的税票,对方都是退回来的,叫我们自己去重开。

为什么?

因为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你们收税票,一定是因为你们收了他们的货,货都收了,不收发票(过期的不收,给他们退回去,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不付钱。还不是他们得求你?(这就是目前gome对我们这种供应商的做法和态度,造成我们公司大量过期税票,不是税的问题,是货款都结不回来。)

如果你强不过他们,那你就和他们商量一下,目前的制度好象是,你们出一张拒收证明,盖上公章(公章title要和vat发票的title一致),至于拒收的理由,不必太认真,随便写个理由,什么返利金额不对,单价不对,质量问题什么的,和发票一起退给对方,叫对方的财务去他们的税务局去办理同意开具红字发票证明。然后他们就可以退票重开了。(我们公司求gome出这么一个破证明都难。)

当然,这种不准重开是需要职业道德来规范的,如果对方财务制度混乱,还不是想重开就重开?(不过对方财务如果没有上头的示意,没必要冒这个风险)

至于你们公司叫你们赔税?

这是你们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了。

我们公司的业务员亏空公司上百万的费用,我们公司还不是就不了了之。也没把他怎么样,该干什么的还是干什么。

你们这样的公司,一定很扣门。这种公司不值得留恋,自己弱也就算了,还要欺负员工,早跳为好。

对啊,非常赞同你以上观点, 这年头,杨白劳成了大爷,黄世仁成了孙子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我们的供应商事客户指定的,居然把我们的货扣在那边,所以搞得我们很被动! 

对于发票退回,好像只能在有效期内退,过了期的还能退? 不知道诶!只能怪我们税务知识太薄弱太缺乏啦!

是啊,这样的民企不但家族裙带关系很重, 且服装本就属于低附加值产品,所以呆在里面不管是环境还是物质都不能令人满意,恩,骑驴看马吧!

7
发表于 2007-7-6 15:07:1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种问题你们公司存在一定责任,自己也有相当的责任,首先公司对于你们有机会收发票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财务培训,再则地方有什么新的税务新政策也应由会计传达到相关需要知道相关信息的人那里,而对于收发票的员工来讲,收到发票后及时通知财务是应该有的常识,如果说发生这样的问题从侧面可以看出这个员工不是一个及时解决问题的号员工,发票放在手上这么久了,再怎么忙也该奇怪了。还有就是财务,公司每个月不用抵扣的吗?这么多发票就这么给放过去了,白交了税,应该订个统一上交发票的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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