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时”“位”观与中华人格 《周易》是中华民族的一部“智慧书”,其中的许多观念对于整个中华文化而言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时”与“位”就是这样的两个观念。历代的易学家对于这两个观念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进行了着力探究。但在当代,尤其是近十年的《周易》研究中,研究者对于这两个观念都较少涉及。在我看来,无论是在《周易》史还是在周易文化的研究中,“时”“位”的观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它们在讨论中华文化,尤其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的人格精神时,更具有源初的意义。本文旨在从文化的角度对《周易》中的“时”“位”观念及其对中华人格的形成和影响作一番考察。
一、《周易》中的“时”“位”观念 《周易》是中华民族最为古老的文献之一,被誉为“群经之首”。《周易》分《易经》和《易传》两部分。其中,《易经》包括卦名、卦辞、爻题和爻辞;《易传》包括汉儒称之为“十翼”的上下《彖》、大小《象》等七种十篇,都是后人对《易经》的解释之词。在构成《周易》的这些文本(尤其是《易传》)中,“时”“位”观念频繁出现,它们可以说是《周易》的两大基本观念。 《周易》中的“时”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对自然界中时间流转、四季变化的描述,如:“观天地之神道,而四时不忒”(《观卦·彖传》),“变通莫大乎四时”(《系辞上传·第十一章》)等,这一类“时”都是对外在自然界变动规律性的归纳总结,故可以解释为时间、时辰、时节等;另一类“时”则是对人事活动的概括,如:“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系辞下传·第五章》),“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损卦·彖传》)等,这多是强调社会活动的规律性,故可以解释为时务、时局、时势等。 这两类“时”的观念的形成方式是各不相同的。表示自然时序的“时”是直接得之于对自然的观察,即所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贲卦·彖传》)。此处的“天文”二字尤为重要,古人对于四季变迁的观念就来自于对天之“文”,即星相、云霞、雨雪、霜降等的直观感受。他们就是从这种直观感受中抽取了“时”的观念,作为他们对外在自然进行解释和把握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科学的把握方式。古之人又将这种对自然时间性的体察方式运用于社会,“与四时合其序”,以对待自然界变化的方式来对待社会变化,从而将“时”的观念从自然界扩展到了人类社会。虽然人类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与自然规律不能等量齐观,但是在“变动不拘”这一点上,两者有着共通的结构。《周易》就是在对这种内在变化规律的把握上将“时”这一观念运用于人类社会的。 再来看《周易》中的“位”。“位”在《周易》中也有两层含义:一者是“爻位”之“位”,即以“- -”和“——”作为基本符号的排列组合方式;另一者,是与“人之所立”之“时”相对应的“人之所立”之“位”。 “爻位”之“位”,有“初、二、三、四、五、上”之分,以示爻与爻之间的联系与活动;“人之所立”之“位”则也多与“君子”等相联系,如“君子进德修业,……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乾卦·彖传》及“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同上)。两者与物理中的表示空间的“位”不同,都与点、线、面、体的关系无关。因此,不能作“空间”理解。 作为爻位的“位”,表示事物在同一卦中不同阶段上状况,一卦中的六个爻象征着六个不同的位置,对于分居各位的阴爻阳爻而言,就有“中位”、“正位”之分,又有“当位”不“当位”之别。在这里“当位”的观念最为重要,它意味着“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同一个“位”上,不是谁都会一定得吉或获凶,这就要根据每一卦的“卦时”以及阴阳各爻的具体位置而言。由此可见,“位”的吉与凶就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对各种因素作全面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失其位”、“得位”、“当位”。这种对各种因素综合考察的品质应用于社会生活,即是要求人们对自己所在之“位”,无论是职位还是地位,无论是上位还是下位都要有全面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变动的社会和人生,真正做到得“中正之位”,成就事业。 《周易》认为宇宙间的一切变化都是“时”“位”间的变化,即:“时”与“位”是并生而存在的。《周易》六十四卦,每一卦都代表了一个独特的“时”,每卦六爻,又代表了一“时”之中的不同之“位”,如在乾卦这一“时”中,由初爻到上爻分别代表了“潜”、“见”、“惕”、“跃”、“飞”、“亢”等六个“位”。这即是表示“位”于“时”中。而“夫‘时’也者,六‘位’莫不有焉,各立其位以指其对。”①也正说明“位”中有“时”。总体上而言,“位”是从属于“时”的。《周易》中的“当位”与“不当位”之说,就是要考虑“位”是否“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时”(《周易·艮卦·彖传》),从而将抽象的“时”与“位”化为和人紧密相联的规范性原理,以此作为人生实践的预示或指南。由此便可以看出,《周易》中的“时”“位”观念是密切相联的,“时”不离“位”,“位”不离“时”, 对于人而言,“时”的观念可以说是外在于人的客观情势,对于其所代表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人是无法选择的。人们对于“时”,只能是一种“审”的态度。所谓“审时”,即是理性的把握,要求对于客观的环境要有全面的认识。而且,人不仅要审当前之“时”,还要审将来之“时”,这即是通过当前之“时”来“度势”,“势”是“时”的将来时,是“时”的趋势,是“时”的发展方向,,审“时”的目的就在于度“势”。 相对而言,“位”的观念更多地侧重于人的可选择的主观的一面,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态度,与“时”相比,“位”是人可以选择的,人的能动性,就体现在对“位”的选择与调整中。“当位”的“当”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恰当,这是针对人对于“位”的选择而言的,强调量力而行,这就要求人们对于自身能力要有清醒的认识;当的另一种含义就在于适当,这是强调在由人组成的社会系统中,我们不仅要根据自己的主观情况选择适当的职位和地位,更要根据自己所处的“位”来协调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有将选择上的“恰当”与调整上的“适当”相结合,才是全面的当位,也才是对“位”的真正准确的把握。 这样一来,“时”与“位”的关系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成了主观能动性同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问题。对《周易》中“时”与“位”的把握,就是对我们自身和自身之外的世界的关系的把握,这种把握的本质,就是个人如何适应外在世界,建立和保有独立人格的问题。从这一点上讲,《周易》的“时”“位”观同我们这个民族所独有的中华人格是有着密切联系的。
二、“道”之“时”“位” 对于《周易》中“时”与“位”的理解不应仅仅只停留在以上这一层次。作为中华文化源头的《周易》,开创了以后蔚为壮观的灿烂文明,其关键之处就在于“易”的观念的提出,及其与“道”的关系。 对“易”的解说有很多种。其中,“易”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蜥蜴,很可能是因为人们从蜥蜴(即有可能是变色龙)的体色多变中抽象出了“变易”之观念;《周易》中论“易”,取其“生生不息”、“变动不居”之理,所以有“生生之谓易”(《系辞上转·第五章》),“易”以此生生之道调和阴阳,“故易者,阴阳之道也”(朱熹《周易本义·周易序》)。而“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传·第五章》),“易”以调节阴阳而近“道”。这一切都在提醒我们:“易”与“道”一样,都是中华哲学的最高范畴。 “易”与“道”的对应,有如“道”与“太一”、“太极”之间的对应,古人曾有明言:“夫有形者生于无形,则乾坤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即“混沌”)。……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② 所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与《老子》论“道”之语极为相似。汉桓谭说:“言圣贤制法作事,皆引天道以为本统,而因附续万类,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羲氏谓之‘易’,老子谓之‘道’。”③ 阮籍也曾言“道法自然而为化” ④。 “化”者,“易”也,所以,“道”与“易”是一物而两体,都是由宇宙间众多的周期性运动中抽象而来的哲学的最高范畴。 与“道”的强调有和无相比,“易”强调变与不变。“道”以静观的方式看待阴阳之间的作用,强调“有”与“无”之间的相互转化,让“无”中之“有”化生万物,让“有”中之“无”来统摄万物;而“易”则以动态的方式面对阴阳,突出“变”与“不变”之间的相互依存,以“不易”中的“变易”产生世界,以“变易”中的“不易”来解释世界。“道”与“易”都是在对宇宙规律的感性直观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两者所面对的都是一阴一阳这种中国哲学中宇宙万物得以生成的物质,两者都从自己的角度对这种“阴阳化生万物”的宇宙生成模式给予了阐释,也都在这种阐释之中确立了同样的本体地位。所以,如果同从“一阴”“一阳”观之,“道”与“易”是同一个概念,具有同等的地位。“易”所具有的“不易,变易,简易”的特征同样也是“道”的特征:“道”既可以指创生宇宙的本体,这样的“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道”;“道”还可以指宇宙运行的内在规律,这样的“道”,又是方法论上的“道”。因为“道”是本体,虽然它创生了宇宙世界,但作为本体的自身没有变为别的东西,这即是其“不易”;而它又是规律性,又是要在具体的环境中起作用的,所以,从方法论上讲,它又是“变易”的。另外,“道”可以是“一”,可以简单地以“一”来代替,所以“道”又是“简易”的。正是因为“易”之特性即是“道”之特性,所以“易”就是“道”。 《周易》中的“时”与“位”是“易”之“时”与“位”,也就是“道”的“时”与“位”。“道”作为宇宙最高范畴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心”与“物”的统一,在“道”那里,“时”与“位”之间在主观与客观、情态与态度的区分都被超越了。中国哲学中的“道”没有象西方哲学那样对存在和存在者作明显的区分,可以说,“道”是“存在”与“存在者”的统一。这样的“道”所彰示的是一种“和”的境界,即是一种“时”“位”未分或超越“时”“位”之分的境界。所以,《周易》中对于“时”和“位”的把握就成了对最高范畴“道”,以及这种“道”之后的“和”之境界的把握和追求。 以这样的“道”之观念来反观《周易》中的“时”与“位”,我们就要对原来单独存在着的“时”与“位”进行重新审视。 在《周易》研究中,很多人都认为“卦”多表示”时”的含义,“爻”多表示“位”的含义。在《周易》整体而言,六十四卦是六十四个“时”,每卦的六个爻就是每个“时”的六个“位”,这一系列的“时”与“位”都是阴阳二气的表征,也就是“易”的表征。朱熹有言:“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耦。爻虽不同,所同者六九。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远在六舍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朱熹《周易正义·《周易》序》)。这正说明,“时”“位”是一阴一阳的“时”与“位”,即是“道”之“时”,“道”之“位”。 这样一来,“时”与“位”就不再限于对四时轮回、万物更替的简单表现,而有了更为深广的内容,“是故一世之治乱旁通,时也。一身之行为动静,亦时也。群动之心,而与辞者几亦。”⑤。在《周易》中可以感知到的只是“时”与“位”内在含义的一部分,而正因为“时”与“位”是“道”之“时”“位”,故而在有形有象的卦形和卦象之后,有着无形无象的内涵,“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知言。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朱熹《周易正义·周易序》)。这正是将“易”上升为“道”的高度之后产生的崭新境界。 在前文中我们说过,《周易》中的“时”与“位”是指向人生的,确切的说,是直接指向个人人格的建立。而在这种新的境界中,“时”与“位”已经同“道”一样,成了一个抽象的概念,“时”与“位”不再是指向个人,而是指向“大写的人”即“人之为人”了。如果说单独的“时”与“位”对以后文化中的各家各派在人格的问题上提供了某种伦理道德上的规定性的话,那么,与“道”相通的“时”与“位”的观念就为这些派别的人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范式”或“模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中华文化重要源头之一的《周易》为后世的诸子百家所提供的就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一个各取所需,自由发展的广阔空间。中华民族在这以宇宙本体的“道”的指引下建构了一种“圆融”的人格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构成中华文化的主体的儒家、道家和禅宗分别吸收了这一范式,结合自己对“道”的不同理解,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格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