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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4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告创意可以这样玩

有一个男人住在一间肮脏的小公寓里,他穿着一套公鸡装扮的衣服,整天都坐在计算机前面上网。透过网络,如果有任何人要求他做任何动作,他都会立刻照做,并且把影像透过网络摄影机,实时传送到网友面前。任何动作他都肯做,例如,有一位网友曾经要求他:「以风骚的方法摆动一下翅膀」,他就在镜头前照样摆姿势。

这是什么?这是几年前美国广告业界最热门的一个作品,也就是佛罗里达州炙手可热的广告公司Crispin Porter+Bogusky(CP+B),为汉堡王快餐连锁店(Burger King)量身打造的一个营销网站。

当年这个网站开张的第一天,就吸引了高达一百万的浏览人次,最后网站的总浏览人次更是破亿。CP+B瞄准汉堡王的目标顾客群(十八到三十五岁的年轻人),以他们喜欢的管道(网站),向他们沟通讯息(就像要求鸡先生做动作,你也可以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吃快餐,抓住大众化量身订作产品的感觉)。

这个作品符合了CP+B的自我要求:要做就做从来没有人做过的东西,这样才能给消费者一些值得谈论的内容。以鸡先生网站为例,之前没有人有过类似的做法。这个创意有些人喜欢、有些人讨厌,但是都引起了讨论。CP+B认为,完全引不起任何讨论的广告,才是最糟的广告。

谈到现今广告的成功之道,CP+B的CEO席克斯(Jeff Hicks),日前以校友的身份接受哈佛商学院校友布告栏月刊(HBS Alumni Bulletin)专访时表示,今天的广告必须深具娱乐性,兼顾「有用」和「有趣」两个面向。过去公司付钱把广告放在消费者面前,消费者就会给予广告注意力,但是现在能够抢夺消费者注意力的媒体太多了,公司必须努力才能赢得。

席克斯认为,大家常常会把焦点放在,预测下一个热门的广告媒体会是什么,是网络?TiVo?还是未来即将出现的新科技?对他来说,未来的广告其实是深埋在品牌之内,公司不需要付钱打广告,品牌就会自己营销自己。

席克斯举例,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使用Google?对他来说,这就是CP+B的终极目标,一个具吸引力的产品,营销自然地埋在产品之中,广告已经无法被当成独立的部份拆开来看,品牌是自己在卖自己。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跟品牌相关的无数小事物,必须堆砌出一个令消费者喜欢的形象。公司要怎么做,才能让消费者自愿穿着印有公司品牌的衣服上街?绝对不是一支单独的广告所能做到,而是消费者长期对品牌累积而成的印象,而这就是现今的营销方式。

沙发
发表于 2007-5-28 13:02:21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是不是我反应太迟钝  我实在没看出这个广告创意好在哪儿  又跟快餐营销有什么联系

板凳
发表于 2007-5-28 14:16:27 | 只看该作者

CP+B瞄准汉堡王的目标顾客群(十八到三十五岁的年轻人),以他们喜欢的管道(网站),向他们沟通讯息(就像要求鸡先生做动作,你也可以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吃快餐,抓住大众化量身订作产品的感觉)。

不错的案例,精华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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