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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9月1日入职到现在所在的企业的。 入职后从同事口中得知(没有看到相关的制度,也没有员工手册),入职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婚假、产假。
从负责薪酬福利的主管处(现已离职)得知,婚假有效期半年内有效,也就是如果我2007年9月前办理了结婚证,到9月份后申请婚假,只要不超过半年,都是可以的。
于是,因考虑年龄、发展等问题,我打算结婚并生小孩。于是5月份我怀孕了,当预备办理结婚证时,公司发了一份制度,规定满一年方可享受婚假,以结婚证的日期为准。也就是2007年9月1日后办理的结婚证方有效。
而产假也是需要满一年才可申请,具体日期没有明确规定(如,是以怀孕日期为准还是以生产日期为准)。
现在面临两难境地,无法享受合理的婚假,而且可能连产假也享受不了,请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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