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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法形式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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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3:3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法形式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调整fficeffice" />

主讲:左祥琦

  -----法律咨询专家

【课程背景】

在新劳动合同法与金融海啸的形势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必然要做出一些新的调整。特别是,怎样调整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在“瘦身”和降低用人成本(即裁员或降薪)操作时怎样做到合法合规?以及怎样防范企业劳动争议的产生?应该说,这些问题是多数企业管理者目前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为了帮助企业做好上述工作,我们特邀左祥琦为大家讲授《新法形势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调整》课程



【课程收益】

第一大益处:企业知情权在法律上确立有利于企业控制员工入职风险

第二大益处:放宽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有利于企业依法操作。

第三大益处:服务期设定条件大大放宽,有利于企业降低员培训的风险。 

第四大益处: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第五大益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降低,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大益处:通知金制度确立,有利于增加企业辞退员工的选择余地

第七大益处:员工试用期辞职也需提前通知,有利于企业做好工作交接。! ?0 V

第八大益处:经济补偿金限高,有利于企业节约用工成本

第九大益处:其他用工形式在法律上确立,有利于企业灵活选择用工方式

第十大益处:增加了过渡性条款,有利于减少对企业的冲击


学习顾问:李英      电话:0571-89938917     15988470083      传真:0571-89938990


下期公开课预告:时间:ffice:smarttags" />20090815        主题:《高效的目标与时间管理   主讲:李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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