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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直指敏感问题 涉及允许做空恢复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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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 07: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总共214条的证券法已有超过150处被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多处涉及允许"做空"、银行资金可以入市、恢复"T+0"交易等内容
北京消息 即将正式启动的证券法修订工作引发了许多业界人士对修改内容的遐想,究竟哪些内容会作修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权威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一些证券法不许可的行为现在实际已经在运作,包括股票质押贷款和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等,像这
样的条款肯定会作修改。
他认为,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应该限制和严格界定,而是应该由投资主体的监管部门加以规定。如怎样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进入证券市场,是银监会应该考虑的事,而外资进入证券市场是外资法限定的。而证券法只需要指明:上市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组织公司上市者的义务和责任、交易场所责任和义务、参与投资的义务和责任等。
根据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提供给业内部分机构征求意见的证券法修改稿,总共214条内容的证券法超过150处被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多处涉及允许"做空"、银行资金可以入市、恢复"T+0"交易等敏感内容。例如征求意见稿建议删除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第36条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删除第106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删除第133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等等。
尽管证监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还不是提交给立法机关审议的最后意见,但业界人士普遍认为,由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肯定很有分量,会对修订工作的基本取向产生重要的影响。
事实上,许多专家、学者在证券法修订问题上的看法与上述修改意见有很多不谋而合之处。知名学者王国刚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现行证券法由于是以防范风险为基调,因此许多方面是不留余地的,比如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期货交易等;证券交易所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的权限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他认为,这些都是证券法应该修改的内容。
王国刚指出,当时证券法出台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因此,防范风险是这部法律本身的主基调。而从这几年发展情况看,大家逐渐认识到,证券市场的第一要务是发展,风险是伴随着发展而产生也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的。
经济学家刘纪鹏也认为,现行证券法确实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比如银行违规资金入市的规定就需要修改,因为银行的资金是通过企业主体进行运作的,很难做到不让银行资金进入市场。而银行只有建立自己完善的内控机制,才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这一条是不应该这么规定的。
与此同时,另外一些人士则对证券法修订究竟会不会是"大改动"表示谨慎的态度。知名学者王连洲认为,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对修改的部分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最终形成共识,才有可能最后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王连洲认为,目前在对能否允许券商融资融券、T+0、开设期权、期指品种等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在证券法修改之后,如何既能保持市场的活跃,又要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带来的泡沫,还需要不断探讨。
(记者卢晓平 高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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