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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员工在试用期签试用协议,试用完毕签定劳动合同,她到公司1个多月了,可是他们部门的用人计划一直没有下来,所以就一直拖着,她与公司也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或合同,后来在转正的前几天,领导找借口把她解雇了,这种情况,她应该得到补偿吗?
请各位看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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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公司再样做是违法的,我认为该员工可以申请仲裁,在此同时她要取的在那里工作的证明啊?
交流者
首先,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周期又规定的。第二,这一情况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赔偿。第三,关于证明,由于劳动合同管理条例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也就是劳动者的利益,因此,企业担当举证的责任,除非企业可以举证你没在那里工作过,不然就是有效的。
弱密码用户
知命者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签订试用期的合同无效,此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楼主描述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的信息进行仲裁。
诚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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