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黑幕 分三类计论: 1、停薪留职人员:这种现象在国企比较普遍,基本处理方法是,找出当年的停留协议,通知本人签收报到通知单;或由法定常住亲属签收。第二,至少在省级报纸上公布名单。第三,若人数较多,先请劳动局的人员介入做业务指导,(主要是减少劳动促裁方面的麻烦,劳动纠纷必顺是先劳动局,后法院的法律流程。)第四,按企业制度进行处理。 2、正常流失人员:全部处理成旷工形式,可以不付劳动费用。某大型超级电气企业就这么干的。 3、批量裁员:最难的问题。建议用以下几种方式:1、调动岗位,人不高兴了,环境又不对胃口,一般都走人(科研院校这么干的多);2、降薪模式,运用经济杠杆迫使员工离职;3、成立新业务公司或部门,把裁员人员基本调入,然后,就。。。。。(网络公司做法)。 4、公司合并:成立一个虚拟的“业务流程部门”,由被并单位的人员来决定组织设计,确定留人的人选与组织结构,然后,把不需要的人员全部分到外包单位,打包再次出售。 干人事的,怎么干的都不是人事呢? 我都弄不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