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一场信用革命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陈淮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能够让社会所有成员都能从发展中受惠的市场经济。 在任何经济学中,一个无须争议的命题是,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因为没有信用就无法确立分工。显然的道理,如果我要专门生产衣服,我就得首先确信,别人将会生产出我所需要的食品。没有分工也就没有了交换,没有了交换也就没有了市场,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 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由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失信现象引起,人们争论于一个令人不安的话题:中国是否是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 中国是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民谚格言俯拾皆是。从市井小民到文人仕族,中国人历来都强调信用理念。这些人生信条已经为中华民族信奉了数千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中国社会对信用的认同和尊重。 中华民族是个崇真守信的民族。但我们仍然需要倡导一场信用革命。 为什么? 因为传统文化对信用的崇尚是建立在农耕时代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和工业化、市场经济、国际化等现代社会经济体系运行存在着巨大的不匹配、不协调和不适应。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用只存在于一个特定的小群体之间。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自然经济中,人们必须在一个有限的社区中相互依存、相互救助、相互取信才能共同抵抗各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风险。由此带来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注重对特定小范围的人守信,而不注重对社会、对制度守信。守信的范围取决于对特有群体利益的维护而不是对社会共同约定、对制度的维护。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一是广泛存在于农村的乡村社区信用,二是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在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运输业者中形成的帮会信用。 由此就引出一个严肃的话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怎样的信用制度。 信用不是一种道德指数。我们不能指望简单地提倡诚实、利他和信守承诺就能建立起一个信用社会。我们必须打破以家庭、血缘、共同利益群体为纽带、以狭义道德观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起社会化、制度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公信力的信用体系。 我们要让人们相信,讲求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和义务,而且是一种利己的最好方式。要让人们相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信用普遍昭显的制度才能使社会福利实现为最大化,每个人也才能最大程度地享用社会福利资源。 无须讳言,一段时期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紊乱。企业债务失信、假冒伪劣盛行、偷税漏税严重、走私贩私猖獗,地方保护与机构腐败的现象屡禁不绝、操纵市场及恶性竞争的行为层出不穷。其严重程度,已经到了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国民经济运行安全、社会基本制度安全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因为人们把对社会、对制度失信当成了维护自己利益的基本手段。 信用是什么?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是一种保证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社会共同约定。 货币是最传统的市场信用手段。由政府或者银行发行的货币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担保,保证卖者在出让自己的产品后可以从市场上取回等值的产品。银行就是最典型的信用机构。要让储户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必须让人们确信银行的存单可以保证自己在约定期满后取回本息。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普遍建立过程中,“一手钱一手货”发展为“货、款让渡在时间上分离”。人们不仅在自己的产品交易中需要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而且需要在资源的聚集上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股票实际上都是以社会的制度信用为基础的。在交易过程中,人们不仅需要在让渡方和受让方之间建立起信用关系,而且需要有第三方作为信用保证、信用监督者参与其中。在发达的市场国家,人们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其最大的社会功能并非是支付和借贷,而是第三方担保。信用卡公司实际上已成为缩短供求之间相互取信的过程,加速产品流通的最好工具。各种征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也是以第三方信用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的。 要建立一个真正的信用社会,我们需要一场信用革命。我们可能需要从很多与传统理念完全不同的基础做起。 第一,要确立财富归属权不可侵犯的根本制度。 信用是以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财富归属的多层次为前提的。经济社会中的所有失信行为,本质上都是在侵犯他人、他属的财富权益。如果没有财富归属权不可侵犯的社会共同约定,我们本来无须借助信用体系。任何社会最基本的信用基础就是,别人的就是别人的,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在全社会建立起不可以用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方式牟取利益的根本约定,这个社会才能真正成为信用社会。 第二,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制度信用。 要让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社会的制度约定首先要有信用。朝令夕改的制度、被机会主义地应用的制度、因人或者因事而变的制度一定是没有信用的制度。制度失信从来都是秩序紊乱的根本原因。国情、功劳、困难群体、特定所有制、道德理念都不应成为制度失信的理由。制度守信,首先是政府守信、法律守信。 第三,要倡导对社会、对制度守信的信用观念。 现代社会信用,最重要的不是对一个共同利益群体守信,而是要对社会守信,对制度守信。我们应当要确立一种普遍的社会准则:欠债不还,侵害的不仅是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制度的一种破坏。失信行为的代价不仅要包括对失信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而且应当包括修补制度的代价。显然的道理,没有对社会、对制度守信的原则,我们就不可能建立起公众化、社会化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票据市场。 第四,建立信用体系要把资产信用放到首位。 在中国发展消费信贷的过程中,很多银行抱怨个人信用记录的缺乏阻碍了业务的开展。实际上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很大的误解,即把道德信用当成了个人信用资源的主体。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素质的受教育程度等,固然是其信用资源的一部分,但这只涉及道德信用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拓、最有价值的信用资源首先并非是道德信用,而是资产信用。让人民有产,并且建立起充分的资产信用,这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最根本一环。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是无产者,每个人都认为破坏制度对自己没有损失,那么社会化的信用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第五,大力发展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者信用机构。 很多人有个误解,以为政府是社会信用的最好维护者。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政府也是一个利益主体。各级政府的税赋利益、资产利益以及政府促进就业、救助贫困人群的特定责任等都可能成为妨碍公正维护信用秩序的因素。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一定需要有本身信用足够强大的第三者信用机构的社会体系存在。最明显的理由是,不应由政府自己来评价国债的债信,也不应由政府自己评估国有资产的价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是市场经济下制度文明的最重要体现形式之一。发育和发展非政府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是我们建立信用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基本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