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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家人想一个关于诚实守信的游戏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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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9:4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红与黑除外,还有别的吗?
沙发
发表于 2007-1-18 20:03:37 | 只看该作者

有人说:首先父母老师要守信。
地上放五十个硬币,藏起来,让他去找,看交给父母多少枚?


有人点评:这首先就是不守信的行为,这种考验十分恶劣,这根本不是在培养孩子守信,你测出来结果又怎样,孩子全给了表扬,少给没给责备?给孩子知道你这样考验他只会让孩子感觉到自己被监视了、不被信任了。起到的只会是反作用。

培养孩子诚实守信,最重要的树立规则和事实的权威性,违反了可以惩罚,如果教育的方式首先破坏了规则和事实,等于在欺骗,以欺骗的形式来教育孩子诚实,实在是荒唐。

板凳
发表于 2007-1-18 20:14:0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需要一场信用革命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陈淮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能够让社会所有成员都能从发展中受惠的市场经济。 

  在任何经济学中,一个无须争议的命题是,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因为没有信用就无法确立分工。显然的道理,如果我要专门生产衣服,我就得首先确信,别人将会生产出我所需要的食品。没有分工也就没有了交换,没有了交换也就没有了市场,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 

  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由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失信现象引起,人们争论于一个令人不安的话题:中国是否是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 

  中国是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民谚格言俯拾皆是。从市井小民到文人仕族,中国人历来都强调信用理念。这些人生信条已经为中华民族信奉了数千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中国社会对信用的认同和尊重。 

  中华民族是个崇真守信的民族。但我们仍然需要倡导一场信用革命。 

  为什么? 

  因为传统文化对信用的崇尚是建立在农耕时代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和工业化、市场经济、国际化等现代社会经济体系运行存在着巨大的不匹配、不协调和不适应。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用只存在于一个特定的小群体之间。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自然经济中,人们必须在一个有限的社区中相互依存、相互救助、相互取信才能共同抵抗各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风险。由此带来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注重对特定小范围的人守信,而不注重对社会、对制度守信。守信的范围取决于对特有群体利益的维护而不是对社会共同约定、对制度的维护。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一是广泛存在于农村的乡村社区信用,二是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在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运输业者中形成的帮会信用。 

  由此就引出一个严肃的话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怎样的信用制度。 

  信用不是一种道德指数。我们不能指望简单地提倡诚实、利他和信守承诺就能建立起一个信用社会。我们必须打破以家庭、血缘、共同利益群体为纽带、以狭义道德观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起社会化、制度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公信力的信用体系。 

  我们要让人们相信,讲求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和义务,而且是一种利己的最好方式。要让人们相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信用普遍昭显的制度才能使社会福利实现为最大化,每个人也才能最大程度地享用社会福利资源。 

  无须讳言,一段时期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紊乱。企业债务失信、假冒伪劣盛行、偷税漏税严重、走私贩私猖獗,地方保护与机构腐败的现象屡禁不绝、操纵市场及恶性竞争的行为层出不穷。其严重程度,已经到了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国民经济运行安全、社会基本制度安全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因为人们把对社会、对制度失信当成了维护自己利益的基本手段。 

  信用是什么?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是一种保证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社会共同约定。 

  货币是最传统的市场信用手段。由政府或者银行发行的货币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担保,保证卖者在出让自己的产品后可以从市场上取回等值的产品。银行就是最典型的信用机构。要让储户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必须让人们确信银行的存单可以保证自己在约定期满后取回本息。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普遍建立过程中,“一手钱一手货”发展为“货、款让渡在时间上分离”。人们不仅在自己的产品交易中需要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而且需要在资源的聚集上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股票实际上都是以社会的制度信用为基础的。在交易过程中,人们不仅需要在让渡方和受让方之间建立起信用关系,而且需要有第三方作为信用保证、信用监督者参与其中。在发达的市场国家,人们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其最大的社会功能并非是支付和借贷,而是第三方担保。信用卡公司实际上已成为缩短供求之间相互取信的过程,加速产品流通的最好工具。各种征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也是以第三方信用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的。 

  要建立一个真正的信用社会,我们需要一场信用革命。我们可能需要从很多与传统理念完全不同的基础做起。 

  第一,要确立财富归属权不可侵犯的根本制度。 

  信用是以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财富归属的多层次为前提的。经济社会中的所有失信行为,本质上都是在侵犯他人、他属的财富权益。如果没有财富归属权不可侵犯的社会共同约定,我们本来无须借助信用体系。任何社会最基本的信用基础就是,别人的就是别人的,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在全社会建立起不可以用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方式牟取利益的根本约定,这个社会才能真正成为信用社会。 

  第二,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制度信用。 

  要让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社会的制度约定首先要有信用。朝令夕改的制度、被机会主义地应用的制度、因人或者因事而变的制度一定是没有信用的制度。制度失信从来都是秩序紊乱的根本原因。国情、功劳、困难群体、特定所有制、道德理念都不应成为制度失信的理由。制度守信,首先是政府守信、法律守信。 

  第三,要倡导对社会、对制度守信的信用观念。 

  现代社会信用,最重要的不是对一个共同利益群体守信,而是要对社会守信,对制度守信。我们应当要确立一种普遍的社会准则:欠债不还,侵害的不仅是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制度的一种破坏。失信行为的代价不仅要包括对失信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而且应当包括修补制度的代价。显然的道理,没有对社会、对制度守信的原则,我们就不可能建立起公众化、社会化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票据市场。 

  第四,建立信用体系要把资产信用放到首位。 

  在中国发展消费信贷的过程中,很多银行抱怨个人信用记录的缺乏阻碍了业务的开展。实际上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很大的误解,即把道德信用当成了个人信用资源的主体。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素质的受教育程度等,固然是其信用资源的一部分,但这只涉及道德信用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拓、最有价值的信用资源首先并非是道德信用,而是资产信用。让人民有产,并且建立起充分的资产信用,这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最根本一环。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是无产者,每个人都认为破坏制度对自己没有损失,那么社会化的信用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第五,大力发展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者信用机构。 

  很多人有个误解,以为政府是社会信用的最好维护者。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政府也是一个利益主体。各级政府的税赋利益、资产利益以及政府促进就业、救助贫困人群的特定责任等都可能成为妨碍公正维护信用秩序的因素。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一定需要有本身信用足够强大的第三者信用机构的社会体系存在。最明显的理由是,不应由政府自己来评价国债的债信,也不应由政府自己评估国有资产的价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是市场经济下制度文明的最重要体现形式之一。发育和发展非政府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是我们建立信用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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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0:19:33 | 只看该作者

唐太宗纵遣死囚约定次年来京受死

李富成/文
2005-09-13  来源:法制日报


  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达到了一种朕不负卿,卿亦不负朕互信唐太宗是一代有道明君,不仅表现在他的文治武功上,更表现在他的胸襟气度上,《资治通鉴》中的一段记载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的理想效果。

  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被纵谴的三百九十名死囚,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问题一是死囚何以能视死如归?问题二是死囚既然被纵谴,又无人督帅,按说已脱离危险地带,生命诚可贵,何不逃之夭夭?

  在没有外界约束前题下主动接受国家刑罚审判的行为本身,说明诚信在死囚价值观念中比生存安全更重要,问题在于是死囚何以诚信如斯,置宝贵的生命于不顾,前来就死?原因大约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唐律》不严不厉,疏而不漏,得古今之中平,尽去前朝酷刑,套用今天的话说,《唐律》属于良法之治。治理国家没有法律不行,但国家的立法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也就是管仲说的"民欲立则立之,民欲否则去之"。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达到一种"令须民心"的效果。《唐律》在制定时就本着法务宽简,宽仁慎刑的精神进行。李世民从安人宁国的需要出发,在立法方面确定了务求宽简的原则。他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赦令》)。立法不仅应当由繁而简,而且应当去重从轻,基于"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理念(《刑法》)。他还特别强调,法律一旦制定之后,要力求稳定,不可"数变","不可轻出诏令"。"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自今变法,皆宜详慎而行之"(《资治通鉴·唐纪十》)。凡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贞观政要·赦令》),切忌草率从事。对待立法或修改法律,应持慎重态度,不能朝令夕改,轻易变更法度。

  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李世民即位之后,就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了《武德律》,并于贞观十一年颁行了《贞观律》,同时还编制和删定大量令、格、式作为律的补充。本来唐高祖李渊制定《武德律》时,就曾经"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武德律》比隋律已经减轻了许多。可是在贞观年间,李世民仍然认为"旧律令重",所以对《武德律》又作了重大的修改,共立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减大辟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蠢,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资治通鉴·唐纪十》),尤其对死刑一再从轻,改为流刑,并删去"兄弟连坐俱死"之法。这样一来,比从前的死刑规定,几乎减少一半。此外还制定了"议、请、减、赎、当、免"的制度(见《旧唐书·刑法志》),又为减少死囚的求生之路开了一个口子。从立法上看凡是被判处死刑的都是杀不可之人。

  二是在死刑适用上遵守严格的程序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案,唯据律文,虽情有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呼!""决死囚者,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者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活者甚么,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5]。唐太宗认为,死刑至重,事关人命,须格外重视,所以对死刑犯要实行三覆奏,向皇帝报告三次,目的是对死刑的实行与否能在深思熟虑后,决定是否实行死刑,因为唐太宗清楚地认识到对人犯实行死刑并不是统治者的胜利,而是统治者在治理国家,德化社会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然而百司断案、唯据律文,虽情有可矜,而不敢违法,不能体悟圣意,其间必有冤枉者。实行三覆奏,把死刑核准权收归皇上一人,能有效地减少死刑,枉绝冤枉。死刑只能适用那些依法非杀不可,并且没有可矜情节的囚犯。同时唐太宗规定实行死刑之日,尚食不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因为酒能乱性,音乐能使人沉缅于情感这中,不能进行理性思维,目的是在行刑前的最后一刻让皇帝进行冷静思考,以免错杀无辜。后来,唐太宗觉得三覆奏还不够,特别是在错杀张蕴古之后,规定了五复奏并且前三次和后两次复奏之间必须有时间间隔,不能在须臾之间完成。这样经过三复奏和五覆奏程序杀掉的囚犯基本上都是该杀的,所以囚犯在被判处死刑之后,觉得自己也是罪无可赦,并且在程序上受到公正的对待,诉讼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所以他们能够在无人督帅的情况下,第二年秋天来京受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8 20:24: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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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0:24:56 | 只看该作者

  三是唐太宗对囚犯进行了终极的人文关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悲,既使是应死之人,其悲苦状也是令人同情的。死囚或许有白发父母在堂,或许有娇妻幼儿令他牵挂,那么在其临死之前,让其回家告慰一下父母,抚慰一番妻子,对父母尽一年孝道,对妻对子尽一年夫道父道,亦是上合天道,下合人情的。一年之内,死囚们已做了他们该做的,说了他们该说的话,在临死之前能享受一番亲情,让他们去死,他们会觉得尘世已无令他们牵挂之事,之人、之情,他们去死也是含笑而死。如果说他们还欠了什么,那么欠的只是对皇帝天大人情,所以皇帝令他们第二年秋天来受死。尽管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亡匿者。唐太宗以一个明君的胸襟气度,同情囚犯、相信囚犯、信任囚犯让其回家。囚犯以同样的诚信回报太宗,如期自诣朝堂,所以死囚的诚信并非是无因之果,他是基于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后,回报唐太宗。死囚无一亡匿成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贤人之道,王者之道。死囚的诚信是基于爱人如己的原因衍生出来的,他们如期而归也就不足为怪了。

  唐太宗的宽容与死囚的诚信在今天看来仍有其价值,特别是在今天信用失范,人不守信,人们很有必要重新审视"诚信"价值。诚信价值之一是,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加快交易的成功率。市场经济是一个商品流通的经济,人、财、物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增值和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一方面进行追求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考虑交易的安全。如果一笔交易不安全,不仅无利润可言,而且往往导致血本无归,因而利润最大化必须是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的利润最大化。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在商品交易中增加了保证、担保、质押、抵押,并且制定了《担保法》。《担保法》的制定与完善既是商品经济成熟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诚信价值弱化的表征。保证的增加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增加,交易最理想状态是商品经济主体人皆尧禹,本着诚信的原则以成人成己、爱人如己的心态进行交易,利润才能最大化地实现,所以商品经济呼唤诚信原则,交易主体须要诚信理念。市场交易主体的诚信程度与市场利润是成正比例,所以市场经济不能没有诚信。在没有诚信的市场经济人们为了保证资金、商品的安全,将会拒绝交易,因为静状态下资金是最安全的,但静止状态下的资金是不可能增加社会总财富的。

  诚信原则价值之二。是为人们提供一种合理的预期;减轻人们的心理压力。登伯格(Dewburg)和恩德曼(Endmann)将诚信解释为"人人可得期待的交易上道德的基础",诚信本质是爱人如己,如果大家都本着诚信原则去行事,都爱人如己。在交易中诚实不欺,善意行事,爱己及人,那么这种预期就能够实现。合理的预期,就是为人们生活提供一种秩序,人们只要遵守这些秩序就能实现人们的预期。正在马斯洛所言"我们社会中大多数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和有组织世界;这种世界是他所能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种世界里,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诚信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种连续的、稳定的、可预期的生活状态,商品主体之间本着诚信进行交易,基于诚实不欺,恪守交易习惯进行交易,这就为交易双方提供一种交易上的安全,能缓解交易主体之间心理上紧张状态。人们挣钱是为更好地体面生活,但如果在挣钱中绞尽脑汁、步步设防,岂不活得太累?所以无论是进行商品交易还是为人处事岂能不讲诚信,古人早就说过“人无信不立”。看来在对待“诚信”的态度上,我们不妨学习一下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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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0:27:58 | 只看该作者

  数年前有一名座椅制造商雇用一批年轻人,以手工来制造椅子。商人依据每人制作出来的椅子数量,每周付款一次,但有一个条件:每一张椅子要在合格检验后,工人才能取得应获的工资。 这名制造商非常留意其中两名青年人----罗富士及何汉励。这两个人每周都分别造出很多好的椅子,而且很少有不合格的情形。随著时光的流转,制造商需要找一位监工了。他想到了要从这两人----罗富士及何汉励----之中选出一位来担任。如果你是那名制造商,你怎麼决定呢?那名制造商是这样做的:它将所有工人召集起来,并宣布为了赶工,只要椅子造好了,不必管是否通过检验,它都计件付酬。於是,椅子的产量大大的增加了,但相对的椅子的不合格率也增加了。这时,制造商特别去检查罗富士及何汉励所做的椅子。结果,罗富士所做的椅子之品质跟往常一样的好,但何汉励在新政策下做的椅子却有一半不合格。

你猜:谁可以晋升到监工的职务上去呢?是罗富士?或是何汉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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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0:32:06 | 只看该作者

             诚实守信的事例

  诚实,就是忠诚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就是遵守诺言、不虚伪欺诈。“言必信,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流传了千百年的古话,都形象地表达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品质。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人们不但为诚实守信的美德大唱颂歌,而且努力地身体力行。
  孔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教育他的弟子要诚实。在学习中,知道的就说知道,不知道的就说不知道。他认为这才是对待学习的正确态度。
  曾子也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秦朝末年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重诺言,讲信用。人们都说“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就是成语朋友的帮助,才幸免于难。而有信,自然会得到大家的:
  旧时中国店铺的门口,一般都写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八个自古在商品买卖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待客、不欺诈、不作假的行业道德。
  在当代中国,诚实守信的美德也得到了发扬光大。这种美德表现在工作和学习上,就是专心致志,认真踏实,实事求是;表现在与人交往中,就是真诚待人,互相信赖;表现在对待国家和集体的态度上,就是奉公守法,忠诚老实。

  华盛顿·樱桃树的故事:华盛顿砍了爸爸最心爱的樱桃树,由于勇于承认,爸爸没有批评他,而且还赞扬了他高尚的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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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4:51:02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家人指点!其实诚信这个话题比较敏感,有些地方会引发很多争论,很难引导!尤其是对企业在职员工来讲,他们已经是成年人,具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不能把大而空的东西给他们,所以要想一些感悟性的东西,游戏啦,剪辑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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