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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转帖]获多位代表支持 集资建房有望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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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12:3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超过30位全国人大代表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而在北京,16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代表仍在游说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历经质疑和挫折之后,个人建房者希望得到民意代表的支持,并最终在立法上形成突破。

    “我们希望让一些人大代表,特别是关注民生的人大代表能了解我们现在在做什么,是怎么做的,如果他们能认可的话,我们也希望通过他们让国家也能有所重视。”北京律师孟宪生(孟宪生博客|孟宪生新闻)说。他是这次游说活动的发起人之一。

    孟宪生和他的同伴们在向全国人大代表散发的一份材料中呼吁,颁布行政法规,规范和促进居民个人合作建房,并提出了9个建议,其中涉及住宅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合作社的拿地资格、合作基金监管、寻求银行和中介机构支持等多个方面。

    “我们希望借此向社会宣示,什么是真正的合作建房,什么不是,免得将来自己上当受骗。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规范和要求。”孟宪生说。

    据称,已经有超过3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相关议案也将于近日提交最高决策层。

    3月3日,新华社也报道称,有多份政协提案建议政府明确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并将其作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重要措施之一。

    个人合作建房似乎正在得到民意代表的认可。而在此前,他们身份尴尬,麻烦不断。赵智强曾在去年11月15日带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组织以1.0458亿元取得一块土地开发权,从而成为全国首个拿地成功的个人合作建房组织。但是此后,公安局、银监会、工商局等十多个部门请他去“协助调查”,他自称每次都做好了被抓判刑的准备。但好在他们运作规范,每次都有惊无险。

    “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集资建房,但也没有允许我去搞。迫于房价的压力我们不得不去尝试,但没有哪一部法律告诉我哪种方式合法哪种做法不合法,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赵智强说,他就是想要个名分,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继续往前推进就很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房地产商业开发进行了规定,对于居民自建、合作建房并无涉及。1992年建设部颁布的《城镇住房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也没有客观参考的条文,而将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也与合作建房的初衷不符。

    孟宪生说,这次他们两会游说,主要目的就是推动中央政府对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立法规范,同时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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