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热热闹闹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过去了,自从1984年至今,这个3.15消费者日已经走过了23年! 中国是最重视这个节日的,借以体现社会或政府对普通老百姓的关心与保护,期望在这一天把所以一年中对所有消费者的服务的不满意、关心的不满意以及方方面面的不满意都在这一天统统归零。 节日是什么?本来是表示对一件事情的重视,但在中国却往往变了味,变成了在364天都没人关心消费者的权益,只等到3月15日这一天大家才站出来隆重地关心一下消费者。 低层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比如我们天天会见到诸如:“力士”的兄弟是“力土”,康师傅的姐妹是“康帅傅”,承德“露露”改成了杏仁露,内蒙古“蒙牛”又出来了个“蒙奶”……这只是我们最基本层次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这些商家只是涉嫌挂靠名牌,只要消费者稍微长点心眼,会降低受骗率; 中层次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就是用新瓶装旧酒,新瓶装次酒,名牌包装包普通产品,或者就是一箱樱桃只有上面一层是漂亮而诱人的樱桃,而下面则是普通桃子或都干脆就是关箱包装纸,这个就是明显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这些情况就属于一般层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这些商家基本上还是抱着“姜太公钓鱼,愿上当者自己来买”的心态。 高层次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一种更坏的是一些商家或机构倚仗一些独有的才或者黑恶势力,强买强卖,垄断市场,变相地强迫消费者购买,目前的电力、移动、电信等等都是,这样的事件往往就没有多少人来关心了,只是有一些良心还未泯灭记者偶尔在一些媒体上喊几嗓子。一些位居一定职位的所谓职业经理或企业家利用一些关联交易或各种手段来操纵股价,盘夺散民的养老钱,通过权钱交易将大钱装入自己的口袋而成为小钱…… 这还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层次问题。 还有就是有限产品与无形产品的权益保护问题。一般人都比较在乎实物产品的权益保护,一般意义上讲,受过一定教育的“企业家”或社会成功人士是不会开一家工厂来生产“力土”香皂的,从白领起家的“老板”基本上不会改装加工出用新瓶装旧酒,新瓶装次酒的商品的,但我们却对盗版软件却情有独钟,漫步街头,经常会来上几盘“非正版”CD或DVD光盘。 所以,我们消费者、消费者协会、政府机构都需要清晰界定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度,有了这个度,我们消费者对社会上的各种交易行为就能有一个心理承受的范围,消费者再也不用看商品带个放大镜,听宣传准备一个测谎仪,对商家的承诺还要带上一部摄像机,进商场市场还要请几个保镖……商家厂家再也不会对着堆如山的暴力还在哭穷,消费者协会也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与重点工作方向。这样也许会减少一些所谓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也会坦然接受一些政府所说的初级阶段的市场不完善之处。 消费者维权的度不在多少,关键在于明明白白,各方都能够认可。度之出来,则老百姓幸矣!
也是一位消费者的,tonywu 2007.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