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改造也不是没有。六十年代以后,有些大城市的市中心居住区变得很不安全,很不舒服,导致房产价格灾难式地下跌,下跌到了贷款买房的还款余额之下。比如10万元买的房子,分期付款还有8万要还,邻居同样的房子却在以6万出售了。这时候,你已经不值得继续住那儿了。这样就有很多人放弃了这种房子,听凭银行收回。而银行收回很多这样的房子,拍卖更卖不出价。这样,就造成大片这种衰落的住宅区。
这种住宅区的改造,没有我们城区改造的拆迁问题。往往是大的开发商,和银行联合作业,买下大批这种房屋,推平从来。这种开发,必须大批量地搞,才能提升整个区域的环境,才可能成功。
现在,我想谈谈普兄碰到的问题。出国多年,我对国内的现状很不了解,有可能说错了。我只就我自以为知道的情况,谈我自己的看法。
大家可能感觉得到,我是比较注重制度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制度问题比较具体,比较能够说得上话。
国内的旧城区改造拆迁,或者征农地拆迁,大家都公认,应该合理补偿,问题是什么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因为以前这些房地产和农地都没有自由市场机制,没有上市自由买卖流通,所以就没有一个现成的可以抓得住的fair market price。fair market price的形成,必须有畅通的市场交易,有多个买者,有多个卖者,愿买愿卖,这样形成的协议价格才是大家都会承认公正的fair market price。可是我国没有这样的条件。
我国拆迁中,我认为最不好的是,有钱的和有权的,没有诚心地从制度上去找办法,去追求公正。这些人没有把公平放在心上。
最不好的是,开发商和市政府都看到,一个贫穷的老城区,如果改造成高档住宅区,那可真是值钱,是城市皇冠上的钻石。而现在这老城区又破又脏。
然后就在小圈子里决定了一个改造计划。画好图纸,定好工期,找老居民商量搬迁了。而补偿的价码是以核算你的财产值多少钱为基准的。在征用农地的时候,则以若干年的农地产出作为基准。
你那几十平米的老平房,你那上百年的四合院,照这样来核算,越算得细,越不值钱。
等到这地上,盖起了以某某花园某某度假村为名的高档住宅区,在香港海外台湾出售给购买者的时候,他们说了,我们现在中国改革了,房地产市场化了,价格是愿买愿卖的fair market price。由于这种地方都是他们老早看好的黄金地段,这些高档住宅区卖出了天价。
也就是说,前面拆迁的时候,它不跟你讲愿买愿卖的fair market price,它跟你核算你的房子一砖一木,(可能附带教育你一下,公众利益永远是高于你的私人利益的,连美国都一样,用枪指着老百姓拆迁)。而等到黄金地段到他手里,他盖了房子,卖价就不是核算钢筋水泥了,而是只要有人要买就成立的市场价格。
周正毅们就这样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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