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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传销——从数学游戏到经济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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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1:1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言:作者对传销认识较早。每当受到同事和亲朋的推销时,都再三解释,有醒悟者,也有执迷不悟者。早先看过一些反传销的文章,或欠全面,或未击中要害。因仍不时见到传销者害人害己,作者终于不忍坐视,乃做此文将传销的要害彻底披露,也省去我再解释时的许多口舌。本文以科普的风格,力求生动有趣,通俗易懂。文虽较长,但不如此,恐不足以让一般读者深刻地认识传销的欺骗本质。作者已不厌其烦,读者当不畏其难,高中文化的读者应不难完全读懂。     

  要了解现在的所谓“传销”,先要从几个数学小故事开始。     

  故事一:据说一位国王问他的宰相要什么赏赐。聪明的宰相说,“我所要的从一粒谷子(没错,是1粒,不是1两或1斤)开始。在这个有64格的棋盘上,第一格里放1粒谷子,第二格里放2粒,第三格里放4粒,即每下一格粒数加倍,……如此下去,一直放满到棋盘上的64格。这就是我所要的赏赐。” 国王觉得宰相要的实在不多,就叫人按宰相的要求赏赐。但后来发现即使把全国所有的谷子抬来也远远不够。(具体数学运算见[注1])     

  故事二:假如你能这样启动你的汽车,第一分钟里,车速提高到2公里;第二分钟里,车速提高到4公里;第三分钟里,车速提高到8公里;即每过一分钟车速加倍,……如此下去——你大概想不到,只要不到19分钟,你的车就可以超过光速(每秒三十万公里)!(具体数学运算见[注2])
  故事三:假如你还没有从上面两个故事里找到感觉,我用中国的成语“一传十,十传百” 再讲一下。请你估计一下,如果按照“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这样下去,传多少步,就可以传遍十亿(1后面9个0)人口?用小学的知识估计,你应该得到最多传九步(每传一步增加一个0)就够了——这么快?以前没想过?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数学心理现象,即几何级数(Geometric Progression)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     

  很多年以前,我还在国内S大学数学系读书。当时知道有同学收到一种叫“连锁信”的信件,我并未在意。后来自己也收到一封,便忍不住好奇起来。这种连锁信的内容大意是说,你收到信后,给发信人寄上一张明信片,然后照抄此信六份,寄给其他的六个人。不久你就会收到六张明信片。如果你中断此信,就有什么不幸降临到你身上等恐吓语言。     

  我当时想,要是把明信片换成一元钱,岂不是一元钱变成了六元?天下居然有这等好事?常识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当时我学的所谓政治经济学也告诉我,“剩余价值”不能在流通中产生。于是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数学分析(其实只要高中的数学知识就够了)。第一步,第1个人传6个人;第二步,6个人传36个人;第三步,36个人传216个人;即每一步都是每个收到明信片的人再传给下面的6个人,……如此下去,只需仅仅十二步就足以传遍全中国的人口,十三步就足以传遍全世界的人口(具体数学运算见[注3])。下图可以帮助你做直观的理解:     

  1     
  6     
  36     
  216     
  1,296     
  7,776     
  46,656     
  279,936     
  1,679,616     
  10,077,696     
  60,466,176     
  362,797,056     
  2,176,782,336     
  13,060,694,016     

  不难看出,在这个金字塔中,越靠上层,人越少,回报的可能性越大。因为收信人的人数增长极快,金字塔下面的人必然会(也只能)传递给已经收到过此信的人。果不其然,我很快又收到了同一类的连锁信。这个游戏(还算没有大的恶意)正是利用了“级数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这一数学心理现象,让你觉得“连锁信”会传很久才会覆盖全部人口。而现在你应该认识到,这样的传递是如此之快,尤其是在如今的网络时代。     

  我当时即给发信人回了信,给出了上面的分析。令我感叹的是,如此并不困难的分析,堂堂大学数学系的学生居然花时间去认真地抄写(那时复印机还是极端的奢侈品,用的是复写纸)并传递此连锁信,而不能或不肯做这样简单的数学应用。此也可见当时中国教育制度的缺陷与悲哀(现在也许“与时俱进”了?)。     

  ——现在来看看为什么“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     

  来美很多年后,有一次同事向我兜售传销,我立刻意识到这是“连锁信”的变种游戏。没想到多年不见,“数学小鬼”已摇身一变,成为“经济妖魔”了。连锁信本来就是洋耍,不知是否发源于美国。但美国人的“创造性”确实令我惊讶。记得曾经看到过电视新闻里揭露传销,但美国至今好象仍未有禁止传销的法律。随着技术的进步,传销在美国也不断地变换花样。而且老美都是玩法律的高手,非常善于法律上的自我保护。当你发现上当受骗后,你居然没法起诉这些公司。首先,传销公司事先并没有保证你一定能发财,而是说成功取决于你的能力,特别是你的推销能力;其二,因为不懂上述“连锁信”里的数学游戏,你会以为真的是自己没本事。有人感觉受骗了,却说不出所以然。 也有人知道自己上了贼船,又悟到了一点“贼理”,便顺势将错就错地继续骗别的人,完全悟到“贼理”的人甚至自立门户。所以美国的传销公司居然还很“繁荣”。     

  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国人能很快的跟进国外的风潮,不论是艾滋病还是数码像机。不难想象,此类传销很快就在中国有了“盗版”。中国人又加进了自己的特色(国内报纸有不少关于传销悲剧的报道)。我知道中国有的市县有专门的传销聚集地,后来发展成为罪恶之所,以至不得不被关闭取消。正当作者写此文之际,看到中国政府(国务院)最近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注4]。从以行政手段禁止传销这一点上,我看到了中国政府“专制”的优越性。     

  我本以为此等并不高明的骗术会久之自灭。但传销象“白骨精”一样会多种变化,而且不断地“与时俱进”,其欺骗性远超过我的想象——我见过有相当层次的中文报刊也正面报到过所谓的“成功的传销人士”,我认识的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也卷入进去,美国的一家传销公司居然挂靠在一家大的银行下——许多聪明人居然不识如此简单的游戏,真是令人扼腕浩叹!    

  ——那么,什么是“传销”邪术的秘诀呢?     

  作者曾硬着头皮看了一些传销录像,亲自听了几场传销报告,发现“传销”在“连锁信”的基础上加的东西并不多。现总结如下——     

  模式一:几乎完全是无本生意,以会员费、手续费骗取钱财。传销不与销售产品相联系,而只是推出一个所谓的 “卖点”,比如什么新产品的投资一类。传销公司会尽全力让你相信有“无数的人”迟早会加入这个“卖点”,然后给出榜样,说自己或几个朋友已经靠此发了大财。但要加入,就得交会员费。既然你已经相信有“无数的人”会象你一样感兴趣,你以为你也会象“榜样”们一样,不难成功。     

  这种模式与上述“连锁信”几乎完全类似。“卖点”只是一个晃子,真正吸引你的是“1张明信片换6张”的把戏。比如,我给你设计这样一个传销公司:说火星移民是迟早的事(前不久从网上看到,Bill Gates已经向联合国提出了关于火星开发的申请),未来三十年内会有成千上万的人移民到火星上去。所以我的传销公司叫“火星移民及投资协会”。再包装一下,我提供有关火星的航天技术进展资料,火星开发的法规更新,火星土地的销售信息和很多关于地球的坏消息——地震、海啸、禽流感等等。加入本会的人可优先取得“火星移民资格”。入会吧,晚了就赶不上了。会员费是多少?100美元吧。     

  假定估计会上当的总人数是一百万(1,000,000)人。然后我做了几场报告,有一千人上了当,成了我的徒弟。所以我挣了100,000美元(羡慕吧?)。回想一下上面的数学故事三,我已经做了“一传千”的第一步。如果我的“徒儿们”赶不上我这祖师爷,每人只给我发展了100 个“徒孙”——也不错了,空手套白狼,减去交给我的100美元,“徒儿们”每人也净赚了9,900美元不是?那么我现在又有了十万(100,000)“徒孙”了。知道可怜的“徒孙们”还有多少“徒曾孙”可以发展?平均每人不到10人!就算是10人吧,减去交给“上线人”的100美元,“徒孙们”每人也挣了900美元。现在光是“徒曾孙们”已经是一百万(1,000,000)人了,早已到了金字塔的底层——即市场已经饱和了。在这种情况下,“徒曾孙们”只能是向已经是会员的人推销。但已经入会交了费的人,谁还会傻乎乎地再交一次?还记得前面“连锁信”的故事?第二次收到类似的信的同学,没有人有兴趣再回信。所以“徒曾孙们”全都是亏本的主。这不奇怪,他们不亏,我赚的钱从哪里来?     

  这个金字塔只有四级,“我—徒儿—徒孙—徒曾孙”。传递了三步,“一传千(我传徒儿)、千传十万(徒儿传徒孙,每人传100人)和十万传一百万(徒孙传徒曾孙,每人传10人)”,就达到了一百多万人。赚钱的是前三级的人,“我—徒儿—徒孙”,总共骗财是:1*100,000 +(1,000 *9,900)+(100,000 *900)=100,000,000美元,     

   这个数字正好是金字塔底层的“徒曾孙们”所交的钱的总数。骗子的“级别”越高,骗的钱越多。亏钱的人(徒曾孙们)的总数是1,000,000,而赚钱的人(我—徒儿—徒孙)的总数是:     

  1+1,000+100,000 =101,001人。    

  我在骗了100,000美元就可以逃之夭夭。如果我想再多骗一点,可以对上面公司的政策略改一下,要求下一级会员发展了新会员后需向“上线人”交纳10%的提成。这样我就赚得更多一点,“徒儿们”也稍微多赚了一点。但“徒孙们”就少赚了,因为最底层的“徒曾孙们”再没有新的会员可以发展,“徒孙们”只能向上交,向下则拿不到任何提成。如果我再坏一点,给徒儿徒孙们规定一个每月必须完成的定额,否则会员资格取消。那就等于让这个级数增长的每一步的时间缩短,让可能骗到手的钱尽早到手。想想看,是不是?  

  模式二:与模式一唯一不同的是,改“卖点”为某些产品的推销,即传销与一个或多个产品的销售相联系。当然,有些产品本身也具有“卖点”的功效,比如什么“抗癌营养品”一类。这次传销公司得与厂商合谋(有些厂商可能是无辜的,以为这样产品会卖得快一些。其实完全未必),同时欺骗性也增加了。它的运作方式是,入会才能有销售产品的资格;会员除了销售产品外,还被要求不断发展新会员。其中最主要的一招是,混淆“靠卖产品挣钱”与“靠发展会员挣钱”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当我用上述金字塔模式证明“靠发展会员挣钱”发财是不可能时,传销人就说我们主要是“靠卖产品挣钱”;当我指出“靠卖产品挣钱” 你跟一般的推销员没有两样时,他就又回到“靠发展会员挣大钱”的可能性上。     

  传销模式二的一个伟大谎言是所谓的“直销”,即产品通过传销公司减少了中间环节。“直销”本来是一个很简单清楚的概念,即由厂家直接做销售,不通过批发商和零售商。比如,你现在可以通过上网或电视直接购买厂家的产品,如机票、照相机、电脑等。但你会发现,直接购买并不一定便宜。大多数情况下,直接向航空公司买机票比通过旅行社买反而要贵。这是由社会的分工协作造成的。大多数厂商并不愿意兼做零售。实际上,“直销”与信息的“直递”相对应,如广播电视;而“传销”与信息的“传递” 相对应,如“一传十,十传百”。在金字塔结构的信息传递中,你不妨问一下自己,你是“第几级”上的会员?上面多少双“提成”的手?与电视的真正直销相比,又怎么会是减少了中间环节?     

   当“传销”把自己打扮成“直销”时,就带出另一个谎言,就是通过中间环节的减少而没有了库存和售货员工资等零售成本。那么,传销商节约的库存节约到哪里去了?节约到你家里了。你当然不会无缘无故让别人在你家里放存货。可你想的是,我可能借此发财呢。请仔细想一下,假如你是正常消费而不考虑传销带来的发财梦,你愿意到“传销朋友”那里买一堆东西放在家里,还是去正规零售商店?你的家不仅成了仓库,而且你成了“义务售货员兼推销员”。——“怎么会是义务?”你会问,“我不是能得到利润吗?”没错,你可以得到“你亲自卖掉的产品”的利润(且不提还要被“上级”提成),就象一般公司的推销员一样;但当你期望“靠提成下级会员的销售利润挣大钱”时,你就又掉进了“级数增长”的陷阱里。且听下面的分析——     

  “靠提成下级会员的销售利润挣钱” 是最有诱惑又让最让你糊涂的一点,它好象是“靠发展会员挣钱” 和“靠卖产品挣钱”的结合。传销公司让你产生这样的错觉,除了“我发展会员所得的会员费”和“我卖产品所得的利润”外,只要我的“下级会员”卖得好,我就可以什么事也不用做,“下级的利润”自然会滚滚而来——美妙的前景,是不是?可惜,这只是一个肥皂泡。这事要成功的关键是:     

  1) 你能发展几个下级会员?难道这么快你又忘掉金字塔和级数增长的事了?喝点凉水,再复习一下上面的数学故事和模式一?     

  2) 产品是否畅销?假如你特别幸运,发展的一个下级会员卖出了很多的产品,你当然可以坐吃他的利润提成。但想想看,你都卖不出去,你能指望别人创造奇迹?所以传销公司的产品不可能是真正的畅销产品。非常自信自己产品会很畅销的厂商绝不会通过传销公司做销售。     

  不难看出,上述的传销无论是模式一还是模式二,都是在利用“连锁信”里的数学心理现象。传销公司总是向你描述一个巨大的市场,明示或暗示你“靠发展会员挣大钱、挣快钱”,而“靠卖产品挣钱”和“靠提成下级会员的销售利润挣钱”都是幌子。实际上,当“卖点”或所谓的“产品”越有吸引力时,则会员发展就会越快,快的超过你的想象。所以当你入会后去推销时,绝大多数时候你会发现对方或者不感兴趣,或者已经是会员(属于你的传销公司或类似的公司)。     

  “一传十,十传百”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并没有“阶级性”。比如美国有一家专门做邮购计算机书籍的公司——大概在美国读计算机的学生都知道——是这样经营的,读者每介绍一个新的购买者可以得到两本书的优惠,但没有会员费或向下提成利润之类,谁也不可能通过这样介绍朋友买书而发财。但这样的广告策略就专门推销计算机书籍而言,确实比报纸电视更有效。因为读计算机的学生是一个联系紧密的群体,很容易“一传十,十传百”,而电视或报纸广告的听众或读者大部分不会感兴趣。     

  ——总结起来,我所说的传销邪教,是指“以发财为诱饵并以传递方式(即上述的金字塔结构)收取会员费或提成销售利润的传销方式”。区别一个销售公司是否在搞传销的一个简单标准就是:是否有涉及金字塔传递结构的钱财摄取,如“提成新会员的会员费”或“提成下级会员的销售利润”。读者应当明白,所以的传销都利用了级数增长的数学心理现象。     

  ——下面是传销公司的基本秘诀:     

  1) 先让你钱迷心窍。煽动词是:“做雇员可能被解雇,做专业人员(如医生)太累,政府的退休保证金会破产。所以要自己做老板,早发财,早退休。本传销公司正好可以圆你的快速发财梦。而且事情并不难,不过是找人推销几个产品而已。” 然后宣扬一些本公司的“成功人士”。更可笑的,有的推销人甚至提问听众:“假如你发了财想做什么呀?”好象你马上就要中奖了;     

  2) 接着吹,把美丽的谎言具体化。传销公司总是选某些所谓的热门新产品(如“抗癌营养品”)或选某些日用消费品(如维他命、化妆品)。前者给人有巨大新市场的假象,后者可利用你“反正自己也要用”的心理。     

  3) 终于你动心了,交钱入会了,上了贼船了。然后传销公司的发起人(一个或几个)通过合同督促你接着帮他散布这个谎言,并监控着这个谎言传了多少人,而且要求每一个听到谎言的人付钱给他(们)!     

  4) 还有什么?没了,就这么简单!秘中之秘是先让听众钱迷心窍。当人一旦钱迷心窍,就会失去正常的判断能力。     

  ——上当传销的常见错误心理及其矫正:     

  1) 这么多人搞,产品这么好,一定有很大的市场。实际上,“产品”越好,则会员发展就会越快;已经这么多人搞,说明你已经是金字塔的底层。而无论多大的市场,会员发展都会快得超过你的想象(请回头看看前面的数学小故事)。     

  2) 反正我自己也要消费这种产品,说不定还真会发财呢。请仔细想想,如果你不是通过“传销”买此产品,你需要交纳会费吗?你有帮人推销产品的义务和压力吗?     

  3) 不要被“向下提成利润”所迷惑。只要有金字塔结构,你就是上了“级数”的当。要卖产品,还是去做一个普普通通的推销员吧。     

  4) 有人上过一次当后却归结于某些传销公司不正规,或是传销的产品不好。传销公司不“正规”,还怕你起诉它呢。“产品”越好,只能说明上当的人越快越多而已。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关于传销的几个结论如下:     

  1) 传销公司里人只有两种人——骗人的或被骗的,无论是自觉或不自觉;     

  2) 某种传销的发起人是非常诚心的骗子;     

  3) 绝大部分想靠传销发财的人都会以赔钱失败而告终。     

  以上已将传销的“秘诀”和邪教本质尽情揭露。我知道,想利用传销而尚未完全悟出“秘诀”的人也可以从中学到东西。但我更相信,反对传销的人和上当受骗的人是多数。上述“秘诀”的披露将会有助于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如果你看懂了上面文字,而且上过经济邪教传销的当,或者愿意帮助你的家庭和朋友脱离传销的苦海,请将此文广为传播。假如有兴趣,你可以按如下方法自己验证上述的数学心理现象。     

  我在此文末尾记下了第一次发文的时间。当你转贴时,可以用Google看一下此文的出现次数,然后每天检查一次。趋势应该是前几天激增,然后很快稳定下来不再增长。——不要忘了,“级数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你可以把这看成是一次“反传销的传销”,只是我没有要各位的“会员费”和“提成利润”而已。     

  致谢:此文写作期间,一位网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并做了润色修改,另两位朋友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此深表感谢。  

  [注1]需要的米粒数S = (2^0 + 2^1 +2^2 + 2^3 +···+ 2^(63)) = 2^(64) – 1 =18,446,744,073,709,551,615,去掉小头也有10^(19)。假如1斤米里有100,000粒米,则需要10^(14)斤,也就是一百万亿斤(one hundred trillions)。 

  [注2]数学表示是S = 2^N,让S = 3*105(三十万公里),可求出 N是18.26,即车达到光速所需的分钟数。  

  [注3]数学表示是:S = (6^0 + 6^1 +6^2 + 6^3 +···+ 6^N) = (6^(N+1)– 1) / 5,其中S是人口数,N是所需的步数。用对数运算,知道了S,不难求出N,反之亦然。 

  [注4]2005年8月10日,中国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了这个条例,同时规定《条例》从今年11月1日实施。
沙发
发表于 2007-6-2 09:51: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从数学的几何级数,又讲到传销,很透彻,受教了,谢谢
板凳
发表于 2007-11-28 23:49:19 | 只看该作者
很经典的一个文章,受用,收藏了[em02]
4
发表于 2007-11-29 17:57:0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像并不全面

5
发表于 2008-10-19 15:49: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6
发表于 2010-9-24 15:55:00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早就知道传销,加上人性中本就带着怀疑一切的成分,到如今听了传销的课程,所谓的“OPP”,"空杯心态”,“ABC”法则等等,自身意志力还坚定,然而却未能看清楚这里的猫腻,有此帖真如神兵天降也!谢谢并代我的朋友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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