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格物者
请教大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试用期是否能在合同期的中途,例如合同期为2005.1.1--2006.12.31,试用期能否为2005.1.15---2005.2.14,前面有一个15天的培训。这种签订方式是否合法!还有,看到一个规定:公务员和以公务员方式组成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和约束,是这样吗?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