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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委托贷款”暗流涌动 再探央行底限
今年3月中旬,在事前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长沙市商业银行悄悄推出了名为“重点项目集合委托贷款”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该业务一天之内就接到3.8个亿。按8个小时工作计算,每分钟就有79万多元委托给长沙市商业银行;不到两天,目标就完成了”,长沙市商业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
其实早在今年1月中旬,央行考虑到多方委托贷款有企业集资的嫌疑,便以“口头通知”的形式紧急叫停了民生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并“建议”各行不要再开发新的项目,对已开办的业务也要令行禁止。
为何仅仅两个月后,长沙市商业银行置“央行禁令”于不顾使这一业务“死灰复燃”?长沙市商业银行对记者的询问“守口如瓶”,甚至不敢承认该项目是多方委托贷款业务。
悄悄运作
种种迹象表明,长沙市商业银行的“重点项目集合委托贷款”业务早已在酝酿之中,只不过一直都是低调运作。
自去年7月,民生银行率先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以后,长沙市商业银行就曾打算推出这一业务。长沙市政府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去年,政府就和长沙市商业银行有过这方面的接触,政府想借此解决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但长沙市商业银行希望市政府多开发一些重点市政项目;恰巧,我们的几个重点项目都立了项准备向其他几家银行贷款或寻找公司投资者,我们曾表示有了好的项目,一定先找长沙市商业银行合作”。
后来,长沙市商业银行考虑到“一对一”委托贷款受资金量的局限很大,又准备筹划“一对多”的委托贷款。也就是这个时候,深发展、民生等银行相继推出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且都是非常重大的市政项目。从实际效果来看,政府、银行、投资者三方都达到了各自的目的,由于有政府出面作保,风险自然大大降低。长沙市商业银行伺机制定有关的可行性方案,确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选择合适的市政项目作为委托贷款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接受自然人和法人的委托,以委托贷款形式开发一种贷款业务品种”。
据这位官员透露,到了去年10月份,湖南省和长沙市为了推进“三化进程”,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力度。2003年,长沙的城市建设包括35个重点工程,总投资达80亿,需要筹措庞大的资金。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后,最终确定了市政府的两个市政项目——长沙市霞凝新港、长沙市湘江大道展览路至湘江二桥建设工程,投资达4.4亿,年息最高达4.98%,期限为3-5年。
“这项业务跟以往业务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推出之前没有做任何的宣传,即使在业务推出的当天也仅只在长沙有限的几个媒体发一个消息,可以说一切都是在悄悄地运作”,该行营销中心一位姓黄的客户经理如是说。
央行主张不一刀切
长沙市商业银行如此“低调”,自有它的原因。一位银行界资深分析人士指出,这与央行对这一业务的态度不明朗有关。
为了探明原委,记者多次打电话到长沙市商业银行询问有关情况。几次反复之后,该行办公室的王小姐答复,“行领导这几天实在太忙,抽不开身接受你的采访,有关的资料也不能给你”。当记者提及央行早已禁止开办这一业务时,她解释说,该业务事先得到了央行的许可,已推出的两个项目还是第一次由政府担保的委托贷款项目。
然而,在该行推出该业务之前的一个月,西部一家银行曾打算推出这一业务,却未得到央行的首肯,在推行的前一天被叫停。
原央行二司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长沙市商业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确得到了央行的批准,至于具体细节他不好随便透露。
这位官员还表示,“央行叫停的多方委托贷款主要是银行担保和银行自营贷款,即银行以担保的方式参与贷款,或银行推出一些好的项目吸引资金,西部的那家银行属于自营贷款,而长沙市商业银行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不但有政府出面做担保,而且还有财产抵押,两个项目都在央行规定的范围内”。
在这件事情上,央行的确有点举棋不定,自去年10月份以来都在对此进行“调查论证”,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就拿叫停来说,央行也只是“口头通知”而已,一直没有下达过相关的文件。
“作为监管部门,央行既要考虑业务的风险问题,又要考虑业务的发展问题,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内银行对该业务风险的防范没有统一规范,只得停办一些风险较大项目;另一方面,开办多方委托贷款又是国际上一种大的趋势能帮助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调整银行的赢利结构,因此不可能搞一刀切。”这位官员颇有感触。
据悉,目前悄悄运作多方委托贷款这一业务的银行远不止它们一家,甚至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地的某些分行。
实际情况
记者了解到,现有的多方委托贷款项目大都是政府担保,有的还有财产作为抵押,投资者大多反映良好。
“我行是受长沙市政府之托,两个项目的承建项目公司以土地作为抵押,同时市政府以财政预算为全额还本付息作保,并将该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风险几乎没有”,长沙市商业银行营销中心黄先生说。
以长沙市商业银行为例,虽然项目需要的资金总量高达4.4亿元,但仅在两天之内就被投资者认购一空。
据介绍,这种投资不但赢利远远高于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而且投资者收益回报还在协议中予以书面承诺,利息按年支付,并随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浮动而调整。同时,项目投资期限可为3-5年,投资者在此期间任意选择,并可以办理转让;在委托期限内,还可以办理相当于委托资金9成的质押贷款。
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陈晓红认为,“它的推出从四个方面解决了问题:其一,政府解决了重大市政项目单靠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土地批租,风险由政府承担的融资模式,政府多了一条资金来源渠道;其二,市民满足了安全投资、稳定回报的需求;其三,城建拓宽了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银行扩大了社会影响,赢得了更多的优质客户”。
“无论是银行还是投资者都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银行方面如果找不到重大项目就不要乱立项;投资者也不能单纯看重高利率,要认清风险的存在。”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个人业务处李文华处长说。
另外,要深入了解可靠的偿还机制,选择好的项目,多方委托贷款只有支持好项目的建设,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在目前开办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中,如果是委托人委托银行寻找贷款对象,则由银行负责监督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本付息,也由银行来负责追索贷款;而如果是自行达成贷款协议,出现的风险则要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那么一旦出现风险,很多问题都要投资者自行解决。(石朝格)(据经济观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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