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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信托“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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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11:1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shij 于 2013-10-30 11:14 编辑

“刚性兑付”的神话是否会破灭?
正方随着越来越多的产品兑付暴露出了问题,刚性兑付的神话迟早会破灭 支持939票
反方刚性兑付是行业“潜规则”,短期内不会被轻易打破。
“‘刚性兑付’始终捅不破,将使行业面临更大的风险,打破‘刚性兑付’长期来看是有利的。”长安信托总裁助理黄立军曾在2013年信托业高峰论坛上表示。
  从鲜为人知到绝对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其迅猛发展的背后回避不了“刚性兑付”的作用。9月14日发布的《2013中国信托业年度报告》指出,近年信托业狂飙突进的发展态势也与信托所谓的“刚性兑付”有关。该《报告》调查数据显示,49.7%的投资者能够接受收益率低于预期,但要求本金必须安全;38.48%的投资者要求投资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不能低于预期收益率;7.88%的投资者能够承受部分资金亏损,但亏损幅度不能超过10%。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行的“刚性兑付”会对信托业带来沉重负担,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捅不破的窗户纸
  “刚性兑付”,即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必须如期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收益;换言之,在此种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得以实现“高收益、零风险”。
  理论上,任何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投资行为必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并且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然而,我国的信托产品投资却打破了这一市场基本定律。
  据了解,之前广受市场关注的陕国投裕丰公司项目的兑付危机日前终于得到了解决,陕国投发布公告称,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配置信托计划方式,先后用7290万元、5.25亿元自有资金分别受让了裕丰公司信托贷款一期和二期项目受益权。此举实际上就是对原信托计划受益人信托收益做了“刚性兑付”。
  由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编著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中提到,虽然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业务并未见诸任何法律法规,但实际上,我国信托产品已经形成了“刚性兑付”的现象,并且成为行业潜规则。
  事实上就法理而言,我国并没有法律条文硬性规定信托公司必须进行刚性兑付,当信托产品发生风险事件时,监管部门督导信托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实质是确保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人的尽职管理职责,而不是要确立对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
  相反,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项目出现的兑付风险也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在信托产品的制度安排上根本不存在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纯属假象的风险传导机制,将监管部门和信托公司处置个案信托产品风险事件的努力与承销解读为刚性兑付,是对监管部门、信托公司、信托制度的误读,也是投资者对信托业的重大误解。”
  无奈的选择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相比今年一季度末的8.73万亿元环比增长8.29%,相比今年一季度对去年四季度16.88%的环比增速来看,今年二季度的环比增速有所下降。1-6月份内月度环比增速更是从5.2%下降到0.44%。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长期“刚性兑付”建立了良好的信誉,而在现有格局下,基金、证券、保险公司纷纷进军实业债权投资领域,信托公司的“全牌照”的垄断优势消失,业务增速放缓。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信托业提出新的要求,就提升信托业整体竞争力而言,信托公司需要遵守“刚性兑付”的潜规则。相较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在制度完善性和项目运营能力方面相对落后,如果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不仅将导致该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市场声誉受损,而且会波及整个信托业的市场竞争力。
  除此之外,信托业监管涉及方方面面,监管机构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其利益取向与信托公司并不相同。当信托项目兑付危机出现时,特别是投资者众多、金额巨大的集合资金信托极易发生监管层担心的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后,监管层会对相关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予以“窗口指导”,难免对信托公司施加压力。另外,对于监管层,为了平衡强势的市场主体(信托公司)和弱势的投资者的利益,用“刚性兑付”约束信托公司是便利的选择。
  虽然从行业环境来看,“刚性兑付”迟早要被打破,但在短期内,被迫使用自有资金兜底的通行做法仍将持续。
  业内人士谋破局
  在近几年信托业托管资产规模取得爆发性增长的同时,其业务应用领域也拓展到了房地产、矿业、艺术品等诸多领域。随着实体经济景气度下降,信托行业越来越多地面临项目到期难以顺利实现回款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作为一把双刃剑,“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使得在融资方还款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压力空前巨大。单纯依靠“刚性兑付”来维持,会使信托公司的自身发展陷入困境。另外,“刚性兑付”也实质上推高了以工商企业为主的融资方的融资成本。
  对于如何打破“刚性兑付”,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秘书长李振华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个方面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尽到职责,这个依赖于比较完整的信息披露,一旦出现风险,作为信托公司不兜底的情况下,要告诉公众为什么不兜底;第二是要对投资者进行持续性的教育,告诉他们作为投资者拿到比较高的收益率,而完全不承担风险,这个在行业之中是不可永远持续下去的;第三个是政府要有免疫力,目前行业里面所谓“刚性兑付”很大原因是因为政府没有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担心如果不“刚性兑付”,就有人闹事。
  华融国际信托副总经理郭继平也认为,做好信息披露对解决“刚性兑付”问题非常重要,而目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备程度、充分程度、及时程度还有待提高。“信托的职责和外延界定不清楚,产品背后比较详细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相关的因素应该披露清楚,如果信息披露越来越完善、透明,信托机构职责内部外延逐步清晰化,这些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他表示。
原文地址:http://www.sofu580.com/ArticleDetial/xintuogangxingduifu
沙发
发表于 2013-10-30 18:16:00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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