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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抄一断以前的一个回贴: 通用汽车历史上的传奇人物斯隆曾说:“如果你不首先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我们是不可能做出‘正确折衷’的。”
婚姻不仅仅是某一个爱或应该爱的对象,如果它是,那么那种爱与爱着的婚姻,更多地也无非是成全着一种占有。“我爱你”也即“我想占有你”。
爱与婚姻的确内含着独占性。不过,这种独占性的全部含义仅仅在于:除非我能够给予对方对他/她而言最好的、从别人那里无法获得的、独特而无可替代的价值,那么这种爱与婚姻正否决了对方获得这种价值的可能性。
在我看来,爱与婚姻的全部及最高的道德便正在于此。
所以,爱一个人首先是一种自我要求,是一种自我承诺。在爱与婚姻生活中,唯一值得信任的,仅仅是这种关系——尤其是这种关系本身的富有建设意义的生产性——本身,而非那具有着某种特质的具体的个人。无论我们如何骄傲于对方身上的种种特质,我们真正骄傲的,仅仅是自己对这些特质的占有。
所以,说到底,如果在爱中还有着什么根本性的惩罚,那么,真正惩罚的对象也无非即是在我们自己身上存在的自恋:其实我们真正爱的人仅仅是自己,他人不过是道具而已,一个让我们自己相信自己正爱着正幸福着的道具。 从发生的角度看,占有性是从早期的自我中心发展起来的,这本身并没有太多的道德意味。从路径上说,甚至可以将其看作是人类自我确证的一种必经。而且,我这里所说的占有,更多也并非是物质意义,而是符号意义的,后者对我们的心理机制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事实上,这种占有性的倾向在管理中都随处可见。急功近利的浮躁还算是一般性的,更隐秘的东西还包括:企业对战略的需求——总想找个高明的主意,对产品/功能的依赖——总想一夜成富,对素质测评的依赖,对数字化的业绩的强调,对人才的倚重而非对组织平台和能力的关注……甚至包括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中都可能隐藏着居高临下的家长式的仁慈,再有包括韦尔奇所说的四种人才中包含的道德优越感……太多。甚至可以说,一切简单化的思维或逻辑中都可能隐藏着这种符号意义的占有性。 作为一种最为重要的共同关系,婚姻选择最需要判断的东西,是双方为彼此提供的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从这一意义上,甚至可以将弗洛姆的《爱的艺术》看作是最好的关于战略的管理书籍。换言之,真正的安全感既不是物质性的,也不是品质性的,而是双方在这种关系中互相为对方带来的价值以及持续带来更好的价值的能力。说老实话,要清晰地判断这些东西并不容易,更别说共同携手建设这样的目标。然而,除此之外,我们实在不可能再相信别的任何东西。在所谓的价值增值中,情感或亲密感是最为底层的必须,但这远远不够,就如同不能仅仅依赖天天送花所带来的价值增值上。 离开对我们自身的认识,离开对对方的真正理解,甚至离开对生活本身的理解,仅仅依靠心态或是技巧,肯定是自欺的。现代性对人类的生存的确提出了越来越苛刻的要求,然而,如果我们还果真期望幸福,那我们其实也并无多少选择的余地。 所以,在这种时候,最迫切需要的,并非是做些什么事,而是思考些什么,甚至是共同思考些什么,包括过去,包括未来。然后,再共同真实地面对一些东西。在任何一种共同关系中,都不可能有什么根本性的承诺,所谓的信任或信赖本质上仍是一种打赌:人具有丰富的可能性。 德鲁克说,管理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含义无非即是,这是我理所当然应该做的。进而,这实质仍是启蒙的核心内涵:如其所是地生活。这当然是一种自我要求。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生活其实也无所谓苛不苛刻。进而也可以说,责任其实便是“对美好的唤起”,所谓“心向往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