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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的劳动合同未给员工,员工离职,申请三倍工资仲裁
http://www.01hr.org/thread-1816-1-1.html
【案例介绍】
我公司现正在面临一个劳动纠纷。该员工与2010年年底进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 合同,但并未给其一份。2011年7月,公司因发展需要,将生产主力转移到山东,并将原总部行政人资主力调往山东,派遣人员的档案也随之调到山东储存。 2011年11月,因该员工任职期间并未让老董满意,继而与之协商,将其调到采购部,但未与其签订合同更改协议。2012年4月,其在采购部的业绩并不突 出,公司想再次调任其他职务,协商未果,该员工提出辞职,但其劳动合同却不翼而飞,他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对其任职期间支付3倍工资,其年薪20 万。
理由:
1、他在资料移交下一任人资总监时,所有资料人资总监已经签字接收。
2、其劳动合同虽与公司有签订,但目前却没有任何凭证,因视为无劳动合同用工。公司必须对其作出赔偿。
问:该员工的三倍工资仲裁申请会得到仲裁支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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