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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
http://www.01hr.org/thread-1435-1-1.html
【话题背景】
刘某系苍山县某公司职工,2010年10月在工作中左脚被机器砸伤,同年12月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2011年5月经临沂市人社部门鉴定为10级伤残。用人单位于2011年7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8月,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其伤残待遇。经开庭审理,仲裁委依法作出了裁决。
该公司不服,认为他们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仲裁委应对此案停止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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