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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HR俱乐部11.7号案例推送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
http://www.01hr.org/thread-1431-1-1.html
【案例介绍】
侯某于2008年6月11日经人介绍到济南某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经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保安人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51天、2008小时)。双方于2008年6月11日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双方于2010年8月24日终止了劳动关系。2011年5月24日,侯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09年8月25日至2010年4月1日期 间的加班费558.62元、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请问:侯某的加班费补偿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是否会得到仲裁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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