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见还是短命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合伙人 李雪松 顾问 黄知才
从360公司一贯的盈利模式来看,360进军智能手机并不稀奇。众所周知,360走的一直是一条“免费+增值服务”的盈利模式。免费的安全和杀毒服务是其强有力的推广手段,依靠这个手段360积累了海量的忠实用户,在此基础上它推出了网络广告、防病毒软件、个性化增值服务等,360模式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保持和增加了安全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数量。就外围环境而言,在“终端为王”的价值引领之下,WEB互联网的价值正在向移动互联网转移,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到来。智能手机作为争抢移动终端的重要入口,自然会引起包括互联网公司在内的IT企业的极大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向以冒险著称的360公司岂能熟视无睹?
但是,360进军手机领域颇有让人有种“另类”的感觉。首先,360并不自己生产手机,而是采取了硬件外包的模式,与华为等知名硬件厂商合作,风险共担,这样就避开了自身在硬件研发、生产方面的不足,专注于自己擅长的服务领域。其次,360提出“只提供给360用户”,实际上表明它很有可能会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实现捆绑式销售,将自己的软件、服务嵌入到360特供机中。
360其实走的是一条“类运营商”的商业模式。即依靠强大的网络覆盖能力和销售渠道,渗透到终端消费者群体,向其提供所需的内容产品。他们自己不生产手机等硬件产品,但却能够借助开放式平台将内容与硬件巧妙地结合起来。采取类运营商模式的互联网企业并不止360一家。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也都是类运营商模式的典型代表。这些互联网巨头在布局互联网手机方面基本都是结合各自的平台优势逐渐向移动终端渗透,据此抢占移动互联网的入口,黏住庞大的潜在用户群体。但是比较起来,360的类运营商模式可能最为彻底、最为显著。
360类运营商模式到底能否行得通,能够走多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笔者认为,类运营商模式的生命力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平台的开放程度和对用户体验的把握。互联网是体验经济,移动互联网则对用户体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户的需求是全方位的,而类运营商模式最大的风险在于捆绑式销售对于用户选择权的制约。
第二,渠道的覆盖能力和硬件销售规模的大小。依靠内容盈利的互联网手机,需要一定销售量的积累,这就要求硬件厂商拥有强大的渠道覆盖能力。小米公司副总裁黎万强曾经表示,同一品牌手机销量达不到500万部甚至更多,内容盈利基本免谈。
第三,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与硬件厂商之间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的合理性。类运营商模式依赖于硬件厂商的良好合作,需要对盈利目标和投资周期达成共识,同时对于风险的分担和利益的分配要有清晰的界定。
毫无疑问,移动互联网是一个待开采的“金矿”,而互联网手机则是其中最值得期待的领域之一。为了争夺这一领地,各路英豪将各显身手,“小3大战”只是一个开端,互联网手机之战还将继续演绎。
本文首发于《数字商业时代》,作者李雪松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黄知才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公司及作者名称,如需采访、约稿,请联系010-59082963/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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