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种情况下(调整条件后)的交换结果========
人员*****交换获得的肉*****交换出去的衣*****留下自用的衣
甲女*******0.2666***********1.4667***********0.5333****
乙女*******0.1333***********0.7333***********0.2667****
丙女*******0.1333***********0.7333***********0.2667****
丁女*******0.1333***********0.7333***********0.2667****
该男通过交换获得的衣=3.67,比情况四中的2.67多了整整1,也就是说甲女超额生产的衣,被该男通过交换完全剥夺。
引申一下,如果甲女每年生产的衣为101,超额生产衣100;通过交换,该超额生产的衣100同样要被该男剥夺。
再引申一下,如果甲乙丙丁四女每年生产的衣均为101,每人都超额生产衣100;通过交换,该超额生产的衣400同样都要被该男剥夺,即使该男的生产效率一点也没有提高。
结论:剥夺(剥削)源于交换过程。(略去诸多复杂外因假定)
(待续)
或许有人会问:这种情况是不是由于该男占有垄断地位决定的呢?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不妨将本故事中的该男再一分为二,即为A、B二男后,但每男每年的产品只是2/3,以保证二男向外提供的总肉量为2/3,这只是方便我们计算而已,对问题的实质并无影响。
我们再重新计算一次后,发现,在二男不同盟的情况下,二男依然要剥夺四女超额生产的衣,哪怕是400件,所不同的是,二男平均瓜分这400件,每男瓜分获得200件。
通过这次计算之后,我不得不否定垄断制度本身对“交换剥夺”的影响。准确地讲,我只是否定了二男的攻守同盟对交换结果的影响,并不是否定垄断制度可以减少产量这一影响手段。下一次,我们将讨论减少产量对“交换剥夺”的影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4/14/2003 12:43:15 PM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