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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要为解雇员工办理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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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3 09: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同仁:


                                         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要为解雇员工办理何手续?是否需要将劳动合同收回至人力资源部?
沙发
发表于 2004-2-3 10:09:00 | 只看该作者
提前一个月通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合同不一定要收回。
板凳
发表于 2004-2-3 20:36:0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应该不能收回,应放在员工的个人档案内,另外还要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才可以。不然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员工是不是与前一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它如何与其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呢?
4
发表于 2004-2-3 22:53:00 | 只看该作者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停保-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哈哈,按工龄发补偿金


合同SI不用收回滴


以上是较正式的做法,因公司而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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