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谈天说地] “宝马”撞人事件现场照片

[复制链接] 2
回复
73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3-12-24 16: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宝马”撞人事件现场照片!(多图)
作者:李自永  2003-12-24 11:32:56  
出处: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哈尔滨一进城买秋菜的农妇,因不小心刮坏了黑A L6666"宝马"跑车的倒车镜,被女车主一怒之下,起车将其撞死。造成一死十三伤"在交 警部门的多方调节下",其家属获赔2万元。而交警部门却认定女车主"并不是有意撞死人的",因其"在监狱中无法正常睡眠",而将其"保外就医"。










    苏秀文故意撞死人案


绝对不能让当权人垄断法 律的判决,哪怕一面是省 长大人的儿媳妇,一面是贱命的农妇,但天地间自有良心在!这样的结果也敢宣布,法 院畏权枉法!!!

事实的真相是:农妇刮了一下省 长大人儿媳妇的黑AL6666、价值近百万元的宝马SUV车,省 长大人儿媳妇跳下车来骂农妇,农妇怕赔钱,就和她理论了起来,后来甚至双方都有了很多粗口,省 长大人儿媳妇苏秀文说:“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然后上车,加速将一人撞死!!!十二人撞伤!!!之后扔下宝马,一行几个女人扬长而去!!!

此案因涉及到黑龙江省副省长,因履行回避制度,异地审判!明显的故意杀人事实,不能因为是杀人工具是汽车就按交通肇事处理,此案的结果明显是“权力影响法 律”。

开过车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倒车还是前进档刚刚起车的时候都是小油门、低速的,也就是说,即使溜号了 正常起车或者倒车的速度都不可能将人撞死,何况还连伤12人呢?即使宝马性能好、起速快,也不可能撞死人或者她会说她驾驶技术好,每次起车都很快、大油门但是有经验的驾驶员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 所以说―――她是蓄意的,是蓄意谋杀。

再次重复,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明白: 此女无工作,钱是从哪里来的?谁给她买的车?买车人的钱是哪来的? 当时状况发生时,此女有很多开靓车的朋友都来助阵,这些车是谁的?这些人又是干什么的?能不能公布出来?这些人与此女是何关系? 这些问题弄明白了,也就知道了一些原因了。 就算精神溜号,这个女司机的宝马车也不可能突然窜出因为自动挡汽车的设计就是这样: 随心所欲,并且排除误操作可能。

请见我的分析: 现在,似乎没有人再关心前几天开5档自动变速宝马X5撞死农民的案件了。 挂错档或者踩错踏板的理由让大家迷惑了。 但是,哪个撞死人的女司机,真的挂错档吗? 那是不可能的。 要知道,女司机虎屁朝天的原因就是她开一辆高贵的宝马X5自动挡汽车。 这么高贵的汽车在设计上就杜绝了挂错档或者踩错踏板的可能性。

1,不可能挂错档: 该自动挡汽车,只有在挂空挡(N)或者驻车档(P)的情况下才能点火启动。 2,不可能踩错踏板 启动后,只有在右脚踩住刹车的情况下才能挂上档。右脚也是踩油门的. 开自动挡汽车时司机的左脚可以完全不用,所以交管部门才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考自动挡驾照。 挂上党后,只有慢抬刹车,车子才能前进,抬急了,就死火,即使不死火,也只能以3到5公里的一党速度前进,再好的性能,你不踩油门加档,车也不会蹿出去。 而只有把脚从刹车上挪开,才能踩油门。 结论: 那个女司机是故意杀人。

哈尔滨电视台现场直播,还请了‘法 律专家’来证明判的如何正确,可怜!可见“法律专家”的专业水平!!!(西柏坡)
沙发
发表于 2003-12-24 18:05:00 | 只看该作者
[em23][em23][em23][em24][em24][em24][em24]
太让人奋怒了,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多了,依仗有权有势就欺负人
板凳
发表于 2003-12-25 06:48: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