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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小的时候,大家都对某一类人相当不屑,那就是“公司男” ( Company Man)。他属于公司,按公司的要求着装,他的观点和态度由公司塑造。他通常面目模糊,因为他的脸是公司的脸。我们当时想,这人真可怜,就那样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公司。可怜呐。
然而有意思的是,所有我认识的人现在都已沦为此类。而且现在不能再叫“公司男”了,因为有性别歧视之嫌,只能说我们都是“公司人”。
我认识一位在谷歌(Google)工作的人,他无论走到哪都带着Android手机。这款手机是谷歌发售的,他喜欢极了。像其他我认识的人一样,说到自己公司的时候,他说“我们”。只要有人说谷歌不好,他就会跟人急。
我的朋友拉里(Larry)在为撒旦效力。我不会说出撒旦在同拉里打交道时是幻化成何种人形,但是相信我,他绝对令人印象深刻。拉里介意为撒旦工作吗?毫不介意。拉里告诉我:“如果你了解他,就会知道他真是个不错的人。”这我倒我相信。泰德•邦迪(Ted Bundy)(美国二十世纪70年代连环杀手——译注)也很有魅力。
我的一位老朋友丹尼(Danny)在地面广播站工作,新潮的媒体看不上这个行业,但实际上,它利润率颇高,每年能为从业者带来数十亿美元的回报。有一天,丹尼告诉我:“我租的这辆车里装了卫星广播,相当不错,但是我肯定不会自己订购这项服务。”我问他,如果喜欢,干嘛不订?他说:“ 这就好比是让我拿到了一张扬基队(Yankees)的季票。”我懂他的意思。丹尼是红袜队(Red Sox)的铁杆球迷。
然后再说说我。我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年。本来没打算干这么久的。多年来,我一直恳求公司让我歇一歇。但我还是在原地踏步。同样的工作,同样的职位,负责的摊子可能更大点。干嘛改变呢?你知道找一个舒服的职位有多难吗?
不管怎样,最近我发现自己非常讨厌对手公司的产品。我不会告诉你那是个什么产品,这有伤和气。但只要我在飞机上、商店里或是在别人家一见到它,我就烦得不行。如果我不得不面对它,我只想逃开。如果有人哪怕是稍稍流露出喜欢它的意思,我都感觉恨不得能杀了他们。
这种“公司”心理正扩展并渗透到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这个博客吧。我的博客开在一个与其它网站存在竞争的站点上,虽说网上的竞争有些奇怪。人们整天上网浏览,会点击查看几乎所有他们感兴趣的内容。但还是有些网站在联合起来,对抗我们这家网站。我讨厌他们,希望他们倒霉,想让他们都滚蛋。我自己很少上那些网站。
我希望不要再这样了。我的对手无处不在。我恨他们。实际上,对那些不讨厌我竞争对手的人,我都有点生气。
我们可能都跟狗一样。刚开始还能在生活中保持自我,后来活着活着就向主人看齐了。干嘛不这样?要知道,我们还得靠人家赏饭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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