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原创]员工离职的原因和管理

[复制链接] 8
回复
181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9-10-19 13:5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百年长盛的品牌的打造,需要从企业内部做起,从企业每一个基层员工的内心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今天,我与您交流的内容是:离职员工的管理问题。
  
  员工离开公司的理由很多,可谓是千千万万,五花八门,如:感觉不适合这份工作,找到新的工作等等,大部分说的都不是真话,我想大家都心里明白。作为高层管理人员而言,最需要弄明白的就是,我们的员工为什么会找借口离开?原因找到,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一半。我通过调研、考察、培训、咨询,发现员工离开公司通常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对直接领导不满意
  
  2、被老员工“洗脑”
  
  3、看不到前(钱)途
  
  4、客户太叼,不好伺候
  
  5、同事关系紧张
  
  6、所在行业萎缩
  
  7、对公司发展没信心
  
  8、工作环境恶劣
  
  9、有更好的发展
  
  10、其他原因
  
  我的一位同学在隆力奇工作的,与我分享过一个信息:隆力奇每年年终都会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两档固定节目:一是为那些曾经在隆力奇工作过,如今已经离去的员工精心设计一张贺卡;二是派专车接送,邀请那些已经另谋它职,但曾在隆力奇高层管理岗位上工作过的员工回公司,创始人亲自陪同他们到处参观并交流意见。
  
  同时,我也听说--奥美公共关系国际集团每年为离职雇员举办聚会,他们中的许多人目前在为奥美的客户公司效力;麦肯锡咨询公司有一本著名的“麦肯锡校友录”,即离职员工的花名册,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生涯变化情况,并组织交流聚会。
  
  一般来说,人才流动来去,是职场常态,懂得运用“凤还巢”的策略、善待每位离职员工,等于帮公司在外部养人才;一旦急着寻找接班人或有高阶职缺时,每位离职员工都是候选人,不用冒着引进“空降部队”的风险。
  
  但为何有些企业,一旦员工与东家“分道扬镳”,就互相诋毁呢?这其实是一种“双亏”的结局,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员工当守员工之道,不做一些短视的市场行为,而企业呢,对于离职的员工,理当诚信,按照用工协议,不妨严格甚至宽泛执行,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克扣工资、奖金、差旅费等等。
  
  在这里,我建议一些中小企业老板对于犯有小错的离职员工,甚至可以放其一马,说不定,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没有必要弄得象仇人似的。毕竟,离职员工的口碑在业界或者行业也是很重要的。
  
  总之,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员工离职实属正常,企业只有具有博爱之心,宽待、厚待离职员工,员工才能以感恩之心,不忘旧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19 13:58:19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9-10-20 13:53:32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到钱途,有更好的发展比较占大部分。每个单位都有存在离职的问题,新员工的加入也可以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不必因为理智也闹得双方都不开心。
板凳
发表于 2009-10-21 16:33:14 | 只看该作者
很理智,却是很多企业没办法做的
4
发表于 2009-10-21 17:10:42 | 只看该作者
说起离职,我想起工作中的一种现象。对于公司或部门管理意愿离职的员工,在临走之时都会有一些的怨气。在人事工作人员在办理离职结算时,按制定的规章制度结算就会有规定的扣款。离职员工通常表现都会情绪很大,也会有怨言怨语。于是人事经手人对于这种事情就会有点退缩,甚至提出能不能对于公司意愿离职的员工减免收取这部分费用。
5
发表于 2009-10-22 11:11:39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有的员工离职真的也是一时的冲动。很多还是希望能回到原来的单位。

但是,在中国的企业,从来不“二婚”。

真的要像楼主说的那样,公司领导真要有非常大的气魄。

6
发表于 2012-4-22 18:51:35 | 只看该作者
有些道理,受教了!
7
发表于 2012-4-22 21:12:39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向各位讨教一个问题:你们都是怎么处理强行离职或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员工工资问题?
8
发表于 2012-4-22 21:13:42 | 只看该作者
你好  ,你们怎么处理员工离职问题的?
9
发表于 2012-4-25 15:47:23 | 只看该作者
感恩和反思吧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