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建立存量股份发行制度的方式 实际上,我国发行新股时也曾尝试过存量发行,即2001年出台随后又停止执行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当时该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或增发股票时,均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 借鉴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做法,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存量发行制度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一)存量股份发行的途径 发行人在IPO时,老股东可以直接向公众出售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同时拿出一部分股份作为超额配售股份来源。 (二)存量股份发行的主体 实行存量发行的国家和地区对存量发行的主体一般没有具体限制,发行人的初始股东、通过股权激励措施持有股权的高管人员以及后期进入的战略投资者,都可以作为存量股份发行人。 (三)存量股份的发行数量 如果存量股份直接向公众出售,可以设定其占本次发行股份总额一定比例。采用存量股份发行方式的国家和地区,对该比例基本上未作明确规定。具体操作时,由发行人、老股东与券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但同时应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控股股东出售存量股份后不能丧失控制权。 如果存量股份作为超额配售权股份来源,则可参照《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规定,作为超额配售的存量股份不超过总发行量的15%。 (四)存量股份的发行方式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因未兼顾中小投资者利益而深受诟病,因此存量股份发行方式的确定应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笔者建议存量股份的发行实行按账户申购,允许每个股票市值达到1万元或以上的有效账户,在每只新股发行时申购1000股。在新股申购的总量低于发行额时,则每个申购者都可以获得1000股新股,而在申购的总量超出新股发行额度时,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中签者。事实上,香港市场实行的就是按账户申购,实行“每人一手配售”的发行方式,不论散户资金多少,保证每一有效申购账户都获得一定的新股,这也是很多成熟市场的通常做法。“一人一手”发行制度,机会更加均等,能让更多的中小股民平等分享到一级市场的收益。 (五)存量股份发行价格与流通问题 市场人士关心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价格是否与流通股一样?。笔者认为,存量发行和增量发行理应同价,并且同步流通。因为两者都是面向公众出售的股票,仅仅是来源不同而已,本质上没有任何差别,当然不能厚此薄彼。 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中国资本市场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当前新股发行制度暴露出的弊病属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和各项制度的完善,这些问题必然得到妥善解决。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如何既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又保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是摆在监管层面前的一个难题。 应该看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绝非一朝一夕、一招一式可以完成的,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虑。此项改革也不是仅靠监管层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需要市场各方和投资者共同努力,方可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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