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犯一些低级错误? 在不久前纪念30年改革开放大会上的讲话,中央明确地提出了“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是深得人心的。其鲜明的针对性就是,我们总是有些人喜欢瞎折腾。近来,看到一篇文章尖锐地指出: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经济危机,其根本原因并非是美国的金融海啸,那不过是个导火索,是个诱发因素,其深层原因是我们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不实事求是所导致了一系列恶果。比如去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完全不顾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表面上似乎是替劳动者作主,实际却是给大批中小型企业套上了枷锁,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的发展,反倒是大量减少了工作机会,从而害了广大的劳动者。因此有理由说:“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就是这部劳动合同法!” 目前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是由于我们前几年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是有错误的,实践证明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中国经济面临危机。我们前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在是脱离了中国实际,我们还在人均收入3000美元不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把那些人均收入3、4万美元的西方福利社会国家的东西简单地照搬过来,严重地损害了我们中国工业化的经济发展进程,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许多企业之所以关门,并不是因为什么金融风暴来了,而是由于一个《劳动合同法》使他们的直接成本提高了30%。一个企业能够赚30%的利润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而现在还无法计算间接成本的提高,因为《劳动合同法》搞的是终身制,企业签一次合同,第二次再签合同之后,你就需要一直签下去。如果他工作了10年以后,那就是法定终身制了。这样一种《劳动合同法》,它怎么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呢? 终身制就是大锅饭、铁饭碗。那么,他还有创新、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吗?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何在?我们很多的企业正好员工工龄都达到了10年,那么这些企业怎么办?有一个企业经理说,本来我们订单来了以后,及时交货是很重要的事情,一到及时交货紧张的时候,比如以前到圣诞节之类的节日,我们就动员员工加班,但现在员工不加班了,加班要3倍的钱。3倍的价钱,我还不如赔偿外商的损失呢。所以,这样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是一种损失,对于我们的企业发展也是真正的损害,是造成一些企业关闭的根本原因、真正原因。企业关门了,工人们失业了,这个《劳动合同法》去保护什么劳动者利益?总之,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它严重地损害了我们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工人、农民的利益。这样的《劳动合同法》难道还不应该赶快改? 现在就业是中国一大严重问题。要解决就业,首先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一个在美国工作的年轻人,因为美国遇到金融危机了,他把自己积累的几十万美金带到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市场还是最好的,他需要来创业。隔了两个月,他发现问题很棘手,按现行法规,创业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雇员合同,而第一个合同就要定下来雇员干什么工作、是多少工资。我现在自己还没有赚钱呢,要是先把雇员的职位、工资定下来了,然后又不能随便改换他的岗位和随便降他的工资,那么,我这几十万不是很快就用完了吗?所以,海归们现在都不敢来创业了,这势必影响我们大学生的就业。弄得大家不敢创业,即便拥有高新技术也不敢创业,这样的《劳动合同法》不应该改吗? 历史的经验证明,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鼓励员工们吃大锅饭,不能使员工们有铁饭碗,这个事情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做的。邓小平为什么要搞改革开放?其原因不就是因为铁饭碗、大锅饭、计划经济弄得国家到了经济崩溃的边缘了吗?现在国家不开大锅饭了,却让我们的企业开大锅饭,哪有这个道理?所以,有的企业家讲,现在是老婆都可以离婚,为什么我雇一个员工就不能辞退呢?显然,这个“劳动合同法”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它无视中国的国情,片面地强调劳动者的既得利益,而破坏了企业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它忘记了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常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是要保证企业的健康良性的发展。离开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孤立、静止地奢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幼稚无知的表现,是本末倒置,其结果一定是适得其反的。当前这场危机所造成对中国企业如此巨大的震撼,其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包括推出这个“劳动合同法”在内的一系列违背市场规律的“折腾”举措,所带来的恶果。 我在想,这些年我们在完善法制建设方面的确下了不小的力量,但在立法的过程中,是否真正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国情分析呢?这个“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显然就没有做到这一点。从形式上说,其中的规定似乎很替普通劳动者着想,也似乎很有逻辑性。但中国社会的现状、中国企业的实际,是否具备了这种“理想化”法规实施的实际可能了呢?无疑,这是我们有关方面所犯的又一个低级错误。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首先就要及时地对这其中的失误进行勇敢的修正,其次就是要真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当然,说说固然容易,实际做起来,一定是难度很大的。一个现实的困难就是,承认并改正错误,在我们曾经有过的习惯文过饰非的历史上,这的确是个不小的考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