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意识:她有拒绝的权利,我有请求的权利]
几位研究生因前方的女子而放慢了脚步。 “走,我们请她们散步去。”――这种类似于“单身汉的乐趣”的场面我倒也时有所见,只是,最终都难免“君子动口不动手”;在那时热闹的鼓鼓勇气、逗逗乐,说说空话罢了。可是今天不同了――在我听到一句“我们去请她们总是可以的呀 ,拒绝?――那是她们的自由。”之后,一位“仁兄”便 已是大步流星,上前“请求”去了。
这让我惊讶和欣慰:惊讶这位研究生接受了这么多年自我意识(而非主体意识)文化的“文化人”竟也能如此洒脱地借“请求的权利”而将那“文化人”常有的畏缩、胆层、羞涩等一扫而光;欣慰的是,我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进入大学校园的新一代学生身上看到并分析写出的《请求的权利》已得到印证――不仅作为未来时代的信息、时代的脉搏的新一代大学生孕育着这样一种主体意识,就便是前一代人,也是可以通过反思和觉悟来实现主体意识指导下的人生的:那位研究生在对自己说“我有请求的权利“之后可以大睡流星地向女孩子走去,而佻,则可以在对自己说”我有请求的权利“之后大步流星地向生活走去。
的确,他有他拒绝的自由,但是我仍然有我向他请求的权利。
请求并不就是冒犯,拒绝也并不等于伤害。保留自己请求的权利是对自己的尊重,承认他人拒绝的权利是对他人的尊重。还在请求之前,我们就是承认了他拒绝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因怕遭拒绝而不敢请求,这是因为我们的周围仍然有人把“冒然的”请求当作“不尊重”,而我们自己也会把拒绝当做“不赏脸”。晕,显然是偏离了人际关系的平衡点的,它让我们不易沟通,让我们的生活遮掩,胆怯、晦涩、猜疑、困惑。
最后想说的是,如果你带着请求的权利向生活走去,那么,我就一定可以看到生活中那一个满撑着风帆的你! ——自李泽尧著《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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