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上班途中被公交车车门夹伤是不是工伤

[复制链接] 8
回复
129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9-24 23:3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女士早上乘坐公交车上班,在下车的过程中被车门夹伤,公交公司赔偿了一部分的费用,郑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应该算作工伤,所以找公司理论。可是公司认为郑女士虽未上班途中受伤但不是在上班期间和公司范围内受伤,不属于工伤范围。

 

讨论:请问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作工伤呢?

沙发
发表于 2008-9-25 09:03:23 | 只看该作者
工伤!
板凳
发表于 2008-9-25 21:30:2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后自己找劳动局申请认定
4
发表于 2009-5-27 09:20:05 | 只看该作者

通常可理解为工伤!但要看你是不是从上下班必经之路!如果你没有充分和正当的理由,你走了平时走之处的另一条路出现这一情况,工作认定就难说了……

5
发表于 2009-5-27 09:21:04 | 只看该作者

通常可理解为工伤!但要看你是不是从上下班必经之路!如果你没有充分和正当的理由,你走了平时走之处的另一条路出现这一情况,工作认定就难说了……

6
发表于 2009-5-27 09:43:28 | 只看该作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7 11:27:49编辑过]
7
发表于 2009-5-27 09:45:03 | 只看该作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7 11:27:29编辑过]
8
发表于 2009-5-27 10:13:45 | 只看该作者

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是员工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辆事故才属于工伤的。

 

这里有两个重点:一个是上下班途中,一个是机动车事故,比如说上下班途中自行车事故就不能算是工伤。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

 

郑女士手被夹伤,是司机的操作问题,应不属于交通事故。

9
发表于 2009-6-12 10:17:3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8楼的观点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