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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消息称,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不日将提请国务院审议。此前,参与草案起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如果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围绕这则消息的说法很多,官方首先对坊间“条例即将出台,工资可望涨”的热情予以降温,而后指出职工调薪可能参考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于是又一轮民间望“涨”情绪悄然升温。随后,《工资条例》立法的立意备受质疑,或可导致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先天不足。 CPI注定是个可以上下浮动的变量,而工资应该是个红线上扬的增量,调薪也只有在当前的物价语境下才可以考虑CPI,而不能相反。有不少经济学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由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价下跌并没有侵蚀企业利润率,因此中国可能进入到一种持续高增长、物价相对较低的新发展状态。这种情况似乎难以用经济学解释。CPI很可能出现负数。仔细观察2006年前中国经济发展进程,正暗合了这一观点。如果CPI一动,薪水就要调整,那么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薪水下浮也许将成为一种常态。这将与有关部门的立法初衷大相径庭。 不管是与CPI、GDP、GNP、甚至是地方财政收入挂钩,国家出台调薪措施的目的就是试图让全体国民共同享受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那么,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和说话能力,远比硬性规定更能符合劳资“双赢”的立法立意。 什么是“说话能力”?在我看来,说话能力其实就是谈判能力,它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说了有人听,听了以后能够认真对待,对其中的合理要求能够接受。具备了这样几个特点,就是有“说话能力”,没有这样几个特点,就等于没有“说话能力”。新《劳动合同法》让职工有了更通畅的说话路径,《工资条例》就应赋予职工更有力的说话能力。 对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来说,只要他们的能力基本平衡,除非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则交易的结果通常应为“双赢”,但如果双方的能力不平衡,即使有“自由交易”的外貌,但在实质上,仍然不免有强势对弱势之嫌。比如很多劳动密集型工厂打工的外来工,领取微薄的工资,表面上看起来也是工人自由选择的,但本质上,却是他们的能力严重弱于资方,不得不接受资方不合理要求的结果。 如何才能改变这种“能力”不平衡,提高劳动者的“说话能力”呢?显然,只能是使劳动者也在一定程度取得强势地位,使得资方无从利用劳动者的相互竞争而从中获益。国内外的历史经验都证明,集体谈判才是提升劳动者“说话能力”的最可行的办法,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如果劳动者采取集体行动,资方几乎不可能通过把他们全部解雇,用再招收一批新人替代他们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调薪参考CPI,不如提升职工的“说话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强化集体的说话能力。不过,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就在前两天,北京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就因维护职工利益而遭到解雇。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能为他们撑腰吗?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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