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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深交所报告:证监会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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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0:0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监管权力过于集中是导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重要因素

◆每日经济记者 李娜

昨晚,深交所披露了《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份上万字的报告中,深交所措辞严厉地指出,监管层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七大违规新现象

    报告中,深交所重点统计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8大类别的市场参与主体,并总结出市场违规出现了一些新现象,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大股东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发生频率最高;

(2)财务造假类违规多出自亏损的ST类上市公司;

(3)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的违规交易活动大量增加;

(4)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违规状况有所改观;

(5)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查处频次不高;

(6)利益冲突成为券商、基金公司违规的新焦点;

(7)非法证券活动所导致的非法经营违规现象甚嚣尘上。

“老鼠仓”并不少见

    在总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报告特别指出,利益冲突类违法是本年度券商、基金公司违规的新焦点。

    2007年,券商、基金公司违规的案例虽然只有联合证券宋华峰和上投摩根唐建两起个案,但在业界和舆论界却反响巨大。

    报告认为,事实上,类似被查处案件的利益冲突在业界并不鲜见,例如在不同时段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提供研究报告,事先购买或推荐利益相关者购买再发布研究报告,发布研究报告为主力打压吸筹拉高出货服务,透过防火墙为自营部门提供股票信息,基金经理自建 “老鼠仓”谋利,利用公募基金的力量拉抬股价为利益相关者谋利,等等。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以及缺乏有效的举报纠察机制,常见的利益冲突违法只有依靠“偶发”的举报或媒体曝光才得以进入监管机构的视线。

行政权力太集中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这些市场的参与主体不断出现违规现象,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分析监管因素时,深交所令人意外地首先指出,证监会的权力过于集中!这一观点引起了投资者极大关注。行政监管承载过重,不堪重负,这是深交所给出的评价。不堪重负的结果就是因为行政权力对证券市场的全面干预,不仅使上市公司成为中国最为稀缺的资源,也造就了现有的股市文化及种种负面的股市行为。报告进一步指出,在缺乏必要权力制约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监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业务审批、发行审查、上市监管等。证监会还享有相当独立的立法权和规则制定权,并监督和指导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制定。此外,证监会还承担着市场发展、平抑股市、“救市托市”等特殊职责。

    报告还同时指出,目前的自律监管职责几乎全部集中于交易所,缺乏必要的监管层次。仅仅依靠交易所一己之力,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全部的违法违规问题。另外,自律监管通常以比较柔性的道义劝说、质询、谴责等方式进行,监管的刚性和震慑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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