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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理财产品盘活有道 质押理财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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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9:3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股市震荡加剧,令大批资金回流银行,银行系理财产品成为众多投资者追逐的目标,但不少投资者有顾虑,理财产品动辄半年以上“封闭期”,流动性偏差,一旦股市反弹,这部分“被套”资金无法及时变现,岂不失去“抄底”良机?基于上述考虑,部分商业银行开打“质押”牌,在打造资金安全避风港的同时,又预留出资金随时启航的空间。

  “质押”新功能受追捧

  私企老板刘先生目前投资了30万元QDII产品,加上其他人民币理财产品,

  共100多万元。最近股市跌势凶猛,想变现投资其他项目又不忍心“割肉”,“如果手头理财产品能质押贷款就好了”,与刘先生抱同样想法者不在少数。

  据记者观察,可质押理财产品已面市,即受到投资者追捧。近期,工行、交行、招行等均有可办理质押贷款的理财产品推出。以兴业银行(39.96,-1.05,-2.56%,)(601166行情,股吧)“万汇通”外币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例,投资币种为港元或美元,投资期1年,预期年化收益4.3%、5.15%。该产品收益率并无明显优势,但由于新增了质押功能,销售情况非常好。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人民币产品质押率最高达90%,外币质押率最高80%,期限最长一年且不超过产品约定投资到期日,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或下浮10%执行。可质押理财产品具有“收益稳定、使用灵活”的竞争优势。

  专家指出,由于供质押的理财产品由银行自己发行,风险可控,除冻结质押物外,无需执行其他审批手续,放款快捷,是理财资金“盘活”的最佳通道。

  抵押融资需法律护航

  然而眼下理财产品实现质押融资,还存在法律障碍,银行自担的经营风险不小。从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权利质权”条款规定看,理财产品质押还缺乏法律依据。现有法规没有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可用于质押,银行一旦接受质押,其质押权将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既无法对抗司法机构的冻结和扣划,也无法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其实这也是多年来理财质押不成气候的原因。日前,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招行行长马蔚华递交了一份《关于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提案,呼吁尽快完善和修改法规,赋予银行理财产品可质押的资格。事实上,当前股票、基金、国债、保单等常见投资产品依法都可出质,相比之下,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甚至更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却无法出质,显得不尽合理。马蔚华建议,由全国人大对《物权法》第223条“权利质权”条款进行修改,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可质押的权利。

  部分理财产品不适合质押
  

  业内人士表示,理财抵押融资是必然方向,不过仍需提醒投资者,并非所有理财产品都适合抵押融资。这是因为理财产品涵盖的范围很宽泛,包括国债、基金、人民币或外币理财、QDII等,同样是基金理财产品,还分股票型、股债混合型及货币型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理财产品,收益风险高,本金安全甚至无法保证,并不适合质押融资。一旦因为风险,银行大幅降低该类产品的质押率,就会影响投资者的融资效率。

  此外,投资者还要比较融资回报收益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的高低。如果回报收益率等于甚至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质押就得不偿失了。

该贴来自群组:谈股论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5 19:38:58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8-4-25 20:25:20 | 只看该作者

观望中。

板凳
发表于 2008-7-12 18:08:36 | 只看该作者
理财要慎重,不要太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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