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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新税法重划分总部经济引发资源省份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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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6:4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6日,陕西省财政厅官员前往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这是他们一周内第二次接触大型煤炭企业。缘由是近日刚刚收到的一份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文件。

  这个文件是《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规定了跨省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和所在地税源分配办法。

  新文件的重点是按照法人税制原则,重新调整了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各地间分配比例。

  资源省份求调整

  新文件让陕西省财政税务部门领导高兴不起来。因为经测算发现,按照新规定,仅一家神华集团的分公司,在陕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年减少12个亿。

  “这不是一个项目问题,是长期财力问题”,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官员乔朴对记者说。

  一直以来,国务院规定部分中央企业实行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在地形成的税收汇总到总部所在地缴纳,即所谓的总部经济。

  神华集团便是其中一家。不过陕西省与神华集团进行协商后决定,神华集团在当地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而在各省之间的分配比例是依据各分公司的产量来定夺的。

  去年讨论企业所得税税源分配问题的时候,也是以产量为依据,但新文件一出台却变了。新文件规定,将按照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进行分摊,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35:35:30。

  企业所得税属中央地方分享税,中央60%,地方40%。新文件规定,中央部分不动,地方分享的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按照新的三个权重计算,神华集团今年预计实现数比按照原办法计算少了12个亿。陕西省一直力求提高资源省份应享有的税额,却发现比过去还少了很多。

  新疆过去每年有几十个亿的总部经济问题。西气东输到了华东地区,在下游省市产生的税收100亿以上,而在新疆只有1个亿左右。新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帕哈提尔说:“气都是新疆的,但我们收的只是管输营业税那一点。”

  影响税源格局

  与上一轮的总部经济不同,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情况下,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已是普遍意义上的规定。

  过去总分公司汇总缴税的规定只适用国务院规定的一些央属企业,并且有具体执行时限,可视为特殊规定。那些民营企业、私人企业的分公司实行属地缴税,并不汇总总部。

  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人税制,只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才可以在所在地缴税,而众多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不在所在地缴税,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税。新文件本身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

  从特殊规定转变为普遍规定,此文件对地方企业所得税分配格局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新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帕哈提尔说,新疆财政厅正与地税局联合,摸底在新疆的所有总分机构数量、往年利税情况,希望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后,再按新文件进行测算。

  帕哈提尔说,过去那些实行总部汇总纳税的企业在新疆几乎不缴税,在这一点上新文件将增加新疆的所得税。但也有一部分总分公司过去没有实行总部汇缴的政策,那些民营私营企业的分公司在新疆一直全额缴税,新文件后,这些企业只在新疆缴纳50%的税,在这块新疆又减少了一半的税收。目前还没有确认有多少分公司第一次纳入这一规定,所以无法确定新疆最终的所得税比过去增加还是减少。

  甘肃财政和税收两个部门也在做同样的工作,财政厅官员告诉记者,甘肃的情况应该不会增加。现在大公司兼并小公司的案例非常多,那些大公司多数为在甘肃的分支机构,他们兼并一个当地企业,就等于所得税要减少一半。

  而北京、上海等汇聚众多大型总公司的城市尽管征税规模从100%缩水到了25%,但令其他省市羡慕的是,除了中央企业总部,这里还有更多的私人、民营、合资企业总部。这些汇总纳税政策中的新贵们会给所在地增加25%的税收。

  尽管中国采用了法人税制,但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且总部机构分布过于集中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所以平衡跨省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税源问题变得非常重要。

  从这个角度看,此文件是为了照顾众多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财力而制定的政策,是惠及地方利益的政策。

  “总归要有一个政策去平衡因为总分机构纳税问题造成的财力问题,但分配办法始终会有受益更多的一方和更少的一方,这个需要中央做平衡。”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倪红日说。

  据悉,陕西省组织好材料后,希望在近期向国务院和财政部反映情况,“希望对资源企业维持原来的办法,按产量做分配依据”。同时,重庆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也在组织材料,希望改变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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