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得说不得原理一般而言,道德总是比较偏于保守。本来是“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一家50%就可以的,但为了保险,道德的处理结果则是:每家只能做到40%,剩下的20%让第三方拿走了。 虽然不少人在行动上早就没有按规矩行事,甚至“满肚子男盗女娼”,可是他仍然会“满口仁义道德”,因为他一方面要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不愿意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另一方面却又怕别人也同他一样“不守规则”。他心里很清楚:如果大家都同他一样不守规则,那么他原来那独享不守规则的利益就会荡然无存了——很多这样的精明人,构成了很强的力量,这是存在“做得说不得”的重要原因之一。 做得又说得的事情是符合道德的事情,这是生活中的上限——假定下限是以不违法为准则的,于是,那些参不透“做得说不得”道理的人,就会较之参透了的人多出一份成本来了。
做得又说得的事情是符合道德的事情,这是生活中的上限——假定下限是以不违法为准则的,于是,那些参不透“做得说不得”道理的人,就会较之参透了的人多出一份成本来了。 偷偷地做了,而不敢说,这至少表明你还有道德(行动上没有,但是心里面似乎还有吧)。 标准留在心中,还懂得是错的,甚至可能有“犯罪感”——好歹她还是“道德的儿女”。 偷偷地做了,之后又要说出来,你这就无异于公然要在台面上和道德宣战——你真的够大胆,你真的好大胆子!! 如果说“做而不说”的人好似小偷,只是偷偷地窃取道德的仓库而已,那么,“做而又说”的人则简直有如强盗,光天化日之下就要对道德进行打劫! 小偷几百块,刑法是“不上账”(不立案)的,强盗两毛钱,你也得蹲监狱!二者差别之大可见一斑。 比如满街的洗脚店、发廊、桑拿浴室,做的大多都是做得说不得的事。近日有报纸报道——《文化部要求陕西严查“小姐上岗证”》说到陕西某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收取200元管理费,并核发“上岗证”一事。文章写道:“歌舞厅小姐执证”上岗“到底干什么,记者不得而知”(见《广州日报》2003年12月6日A6版)。由此可见,该县文化稽查大队真的是糊涂:歌舞厅到处有的是,别人那里的小姐也未必比你少,你干吗非要去说——去为她发证呢?!结果轮到记者问你“执证”上岗“到底干什么”,那你怎么说得清楚呢?——别人没事而你有事,错在发证(说)上面、错在不懂得“做得说不得”的“原理”上面。 ——摘自李泽尧《中国职业经理人成长计划(PMTP)丛书》之《执行力》
——摘自李泽尧《中国职业经理人成长计划(PMTP)丛书》之《执行力》 该贴来自群组:培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