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各位家人: HR工作中的疑难个案很多,我这里再提供一个给大家做参考,希望集思广益,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疑难个案背景:员工在离职时如果拒不进行工作交接,HR们如何处理?虽然说可以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不结算工资,但是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中好象没有对这样的情况进行正面的诠释,与同行也讨论过类似问题,劳动合同法只界定了提出辞职的时间节点(即何时可以离开公司),但没有对拒不交接工作的员工进行约束,也就是讲,即使他不配合你交接工作,也一样到期离职取得工资。不知道该个案,众位家人如何应对?望积极参与讨论,集思广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