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3 如果说“人之初性本善”,那么只要员工能胜任工作并尽职尽责,企业又怎么会随意的将这种好员工辞掉呢?那么短期合同的不断续约又有什么风险呢?重要的恰恰在于立法者的初衷就是将所有企业主都看成是“人之初性本恶”,而只有员工才会“性本善”。然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却恰恰是从“性本恶”出发才有了严格的管理学体系的,恰恰与将实行的新法精神相悖,怪不得几乎所有从事企业管理理论教育的学者都会对新法表示怀疑或反对。 媒体大量正面的宣传也许会说服那些官员与员工,但却无法说服用人的一方。因为只有他们才能知道新法对企业竞争力的破坏作用,才能算出大量劳动成本增加的账,而立法者不过是在用别人的钱去堆砌自己的功绩。解释再多,不等于权利平等,自然也无法避免非生产性劳动成本的快速增长。补偿性劳动成本的大量支出,自然会对现在已就业的人员给以了更多的财富分配,但却为后来者的进入人为的制造了障碍。也必然会影响长期的企业就业政策与用工政策,会从长远中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削弱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在中国尚处于人口红利的增长阶段,在中国劳动力仍处于增长与上升的阶段,对一时的劳动者保护并不能解决长远的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且必然会产生不利于就业与员工保护的生存环境。 否则曾被中国誉为最优秀企业的“华为”等企业又何须顶风而上的大起大落呢?如果更多的法律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来保护员工或劳动者的利益,“华为”就用不着在本是优秀的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台上自己动脚将“任正非”踢到台下去了。并非任正非这个管理上万人的企业的管理者不聪明,也并非他的律师班子不聪明,能从自己开始辞职并重新签定合约的想法一定不是一个任正非自己的决策与安排。 如果中国的法律居然会让这么多的管理者和律师们都无法看懂,那么这部法律又怎么会对经济活动有保护和促进作用呢? 没有那个企业家敢得罪员工和整个劳动力市场,除非他们是被某些不合理或不能被自觉接受的法律逼疯了,而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了。宁愿不干了也决不愿明明看着是火坑,却不主动的采取自我防卫的跳下去。 傻瓜也知道新法之所以在正式实行之前就引发无数风波的原因,当然也能看出新法存在的大量问题,看到未来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劳动力竞争的前景。 好在我是个国企的管理者,用不着为因国家法令而增加的劳动成本而发愁。大多数国企都不能对剩余利润有所索取,必然会出现利用各种条件与增加工资性收入与福利性收入的动机,有法律做提高收入或员工补偿费用的挡箭牌,又何乐而不为呢? 但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建立却会因新法的实行而大大的倒退,过度的保护并不能增强企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实力,反而会给更多无法享受本国福利的外籍劳工更多分享中国改革成果的机遇,让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更为竞争加剧。 好的法律一定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律,否则一定会出现大量的法律博弈的现象与维护成本。只有这部法律为各方都能自愿的维护与执行,没有强烈的对抗性时,这部法律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