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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预拌混凝土在质量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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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3:3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几年来预拌混凝土发展迅猛,既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其发展的道路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在其质量管理过程中有许多难点问题困扰着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笔者长期工作在预拌混凝土生产第一线,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比较常见的难点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发表了自己的一点浅见,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及专家的关注,对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起一点积极的作用。

  混凝土在交货后坍落度的控制问题很难解决“坍落度”一词,在预拌混凝土管理人员的口中,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而对于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控制问题也是这些管理人员比较头痛的一个问题。因为在某种条件下,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及工作性能,甚至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的3.2.4条对不同泵送高度入泵时混凝土的坍落度给了一个选用值。而《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规范的6.2条,对于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偏差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当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大于或等于100mm时,可以有+30mm的误差。预拌混凝土公司在混凝土出厂时,一般是根据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的性能,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以及环境气温条件、结构部位、泵送高度等条件来控制,到达交货地点的坍落度一般均能控制在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范围内。

  但是,据笔者所知,预拌混凝土公司发到工地的混凝土坍落度在交货地点往往都在允许值的上限,而且还有很多时候远远超过了允许值。主要原因是预拌混凝土公司为了满足工地施工单位的要求,委曲求全。工地施工人员为了好施工,如浇筑一层梁板或基础底板这些部位,也要求坍落度到工地至少在200mm以上,否则卸货的民工嫌坍落度小就随意退货,要么就往混凝土搅拌车中加水。加水的结果要么和易性变差,造成混凝土输送管道堵塞,即使浇筑到结构部位的混凝土,也因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变差或水灰比增大使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裂缝、蜂窝麻面或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不够等问题。对于随意加水这件事情,有的管理人员只是睁只眼闭只眼,有的只是口头制止,待他们走后民工照加水不误,预拌混凝土公司为了减少损失,派出技术人员到工地巡查,但收效甚微,在日后混凝土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却矢口否认私自加水的事情,给拖欠混凝土货款找了一个合理的借口。为此,笔者十分困惑,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是掌握在工地技术人员的手中,还是掌握在几乎没有质量意识的民工手中?怎样控制工地民工随意加水?加水以后造成的质量责任有谁来负?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人员对工地取样和养护不规范造成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够问题的处理众所周知,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混凝土标养试件的强度作为指标的,也就是说,作为强度检验评定的混凝土试件,需要标准方法取样、标准方法制作、在标准的养护条件下养护、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许多工地都比较重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但也有许多工地不按规范去做,造成许多扯皮事情,使混凝土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员苦不堪言。有一预拌混凝土公司承接某大厦的混凝土供应,供应刚1个多月,施工单位反映,工地现场取样的混凝土试件,在试验室试压后报告显示均达不到设计要求,有两组只能达设计强度的60%~70%,并为此要求解除混凝土供应合同。工地相关人员判断,要么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当,要么是发错混凝土标号。后经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基本符合设计强度要求。问题出在哪儿?详细调查得知,工地根本没有混凝土标养室,当时日平均气温只有5℃左右,而且夜间混凝土的取样成形工作,试验工委托一个根本没有受过培训的民工去做。

  如此原因,就不难想象混凝土的试件强度为什么不够了。施工单位不知是不懂,还是故意隐瞒混凝土试件没有标养的事实,而承接混凝土试块试验的试验站,不管试样取自何处、试块是谁做的,养护条件是否标准,见证取样的红章照盖不误。到最后试验报告显示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怎么办?找预拌混凝土公司,这样一来,混凝土公司又要同施工单位扯皮。

  工地对浇筑后的混凝土不养护或养护不到位造成的混凝土裂缝的处理问题混凝土本身是一种非匀质性的建筑材料,裂缝是其最常见的现象,发生裂缝的原因很多,但不养护或养护不到位是混凝土出现干缩裂缝最主要的原因,对于预拌混凝土来说尤其重要。为了防止混凝土裂缝,《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7.4.7条、《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4.5.5条、4.6.6条,《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146-90的5.0.5条、5.0.6条对混凝土的养护方法、养护时间以及混凝土终凝前对混凝土表面裂缝的修补均做了规定。但据笔者调查所知,能按规范要求做到的工地不多。有一建筑公司承建某学校五层框架教学楼,用的是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公司的技术员发现工地没有准备任何养护材料,当时环境温度虽然只有20℃左右,但风力已达3~4级。临近交工时,下了一场雨,雨水从预留洞流到四层顶板上,从板的底面可以看到有许多地方有渗水的痕迹。后经有关部门检测,结论是结构板的裂缝是由于混凝土的收缩造成,最大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并建议用环氧树脂胶泥封闭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却回避究竟是什么原因加剧了混凝土的收缩这个事实。用可能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当”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把责任强加给了混凝土公司。要求混凝土公司承担检测和修补所产生的费用。《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预拌混凝土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也就是说预拌混凝土的所有权是在交货地点交货验收后就由供方转移到需方了。混凝土的收缩裂缝的产生是由需方造成,那么就应该由需方来承担责任,但事情的结局不是这样的。而作为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理,对当时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操作,没有及时指出。而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和施工单位一起针对混凝土公司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工地施工管理人员对混凝土相关规范和规程的认识偏差对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影响问题许多建筑施工人员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认识还比较浅显,特别是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对预拌混凝土相关规范和规程的认识有一定程度的偏差,使他们在处理问题时给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有的人只是道听途说,根本不懂;有的人只是一知半解,理念还停留在原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基础上;还有的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再加上有关规范的修订跟不上混凝土技术的发展,仍用老办法来处理新问题,有的是规范,自相矛盾。例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的7.1.3条有一句“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00kg/m3”。这样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就视规范规程为法律,要求冬季施工的混凝土不管多大强度等级,水泥最小用量都不得小于300kg/m3,而且不包括掺加的混合材。但据笔者所知,在混凝土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300kg/m3的水泥用量可以配出C35的混凝土,甚至更高。那么C30、C25、C20、C15的混凝土的配合比就较难操作了。再如,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JGJ55-2000的7.5条要求大体积混凝土应掺用掺和料,减少水泥的水化热。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的4.2.1条规定,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的掺量最大可以达40%.高层建筑的基础一般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同时属于地下防水混凝土。《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4.1.2条第6款要求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20%.有的技术人员把“不宜”理解为“不应”来处理问题。有一预拌混凝土公司承供某一高层建筑的筏板基础,其配合比按大体积混凝土设计,粉煤灰用量占胶结总量的22%.监理在核对配合比时,发现粉煤灰掺量超过了20%,监理不听解释,最后把已发到工地的6车混凝土全部退回了混凝土公司,给混凝土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针对出现的问题可采取三种方法加以解决以上列举的例子只是我们在平时质量管理中所遇见的许多难点问题中的个例。对于这些难点问题的处理,笔者在不停的请教,不停的思考,希望能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有了下列几点体会:

  一、对于与其合作的施工单位,尽可能做到“知己知彼”。通常情况下,混凝土的需方在选择混凝土供应商时,提前要对混凝土公司进行考察,然后再经过招标或综合考评来选择。而混凝土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详细情况了解的并不多,这就需要混凝土公司对混凝土使用的需方进行考察,尽管在大多情况下,混凝土公司的考察对选择对方的余地不大,但是,仍要对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如:该单位的信誉怎样?曾经建设哪些工程?施工质量怎样?施工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怎样?工地有没有混凝土标准养护设备?它所属的劳务队的工人是不是有往混凝土中加水的习惯?是哪一家监理公司?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交流,混凝土公司应派人不定时的到工地,不一定是带着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目的而去,到工地后,除了观察本厂的混凝土的工作性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了解工地情况外,最主要是与工地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无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甚至是具体操作的一线工人,在听取他们对混凝土或相关施工问题的看法的同时,要恰当地把自己所掌握的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规范、规程和操作方法告诉他们,使对方能很好地使用本公司的产品,尽可能避免出现一些质量缺陷,造成扯皮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一些不能按照规范、规程操作的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的有关人员需要耐心地与其施工管理人员、监理等人沟通,必要时用书面的形式,如工作联系函、温馨提示、建议或意见的方式来提醒。对于个别的一些单位或人,要来个“先礼后兵”,平时用录音、照相,寻找人证物证的方法保存证据,做好日后打官司的准备,避免处于被动局面。以上这些方法只是个人的一点浅见,对于处理这些问题,最主要是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共同关心这些事情,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划分责任界限,使混凝土市场更加规范化。

沙发
发表于 2007-10-9 07:54:18 | 只看该作者
真没想到,在这里会遇到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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