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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 [转帖]浅谈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产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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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7:2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目前我国在网络文化发展与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对网络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不高;网络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能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等。

    网络的技术与文化特性

    网络文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互联网的文化特性或者说网络文化,是以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为基础,并在人们的使用中形成的思想、情感、语言、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不仅包括数字化的网络内容,也包括运用网络的目的、方式和效果。

    一般认为,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多媒体化、全球化、开放性、无中心和交互性、即时性、易受攻击等特点。网络的技术特性和应用决定了网络文化环境具有开放、民主、自由、平等的特征。

    从文化的主体角度看,网络的海量信息和即时性,扩展了主体进行文化选择的自由度,网民获得了空前丰富的文化消费机遇和内容,有利于文化的普及(我国低收入网民是网民的主体),有利于新知识、新观念的传播。另一方面,因为互联网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用方便且能迅速被他人接受,人的创造性被高度激发,使得网民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也成为了信息资源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于是我们看到,网络文学成为畅销书,甚至被改编成电视剧、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受网民欢迎的博客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充分满足网民自由表达和展示个性的需要;播客则颠覆了广播电视被动收视的方式,使网民成为创制音、视频信息的主动参与者,同时让用户对视听内容和收视时间有了自由的选择……

    从文化内容或精神方面看,网络打破了不同文化的时空和传统程序限制,改变了世界的文化地图:观众可以通过手机、网络投票的方式选出自己心目中的“超级女声”和“红楼梦中人”,流行歌曲可以通过网络创造并在网上率先推出等等。网络改变了民族文化的创造、传播、传承方式,特别是以往文化的单向传递被多向互动所取代,使文化呈现出多元、多样和多变的特点。而网络文化往往以主流文化的挑战者面貌出现,消解权威和中心,同时又追求主流文化的地位,于是形成了文化发展的强烈张力和价值标准的矛盾。

    但是,与其他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一样,网络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虚拟条件提供的便利,网络传播中个性化、个人意志的肆意表达,也会带来对他人自由的伤害。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沟通变得更加随意和自由,同时也变得更加危险和不可信赖。许多新的问题,如个人隐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民族文化的发展、信息污染与欺诈、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泛滥、网络“恶搞”挑战道德底线、公共信息安全等,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担忧。有时甚至成为社会热点公共事件。如“网络通缉”现象屡见不鲜。2006年2月26日,一个名为“碎玻璃渣子”的网民在网上贴出一只小猫被一女子用高跟鞋踩死的图片后,引起网民极大愤慨,一些网民发出“宇宙A级通缉令”,寻找虐杀小猫的“凶手”,导致该女子私人信息暴露,被迫离职搬家。

    据统计,几年来公民对违法和不良网络信息的举报多达423万件。如何规范人们的网上行为,建设一个技术支撑而不是完全受技术控制的网络,既需要技术的进步,也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解决方法,更需要新的文化价值观。

    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的网络化

    网络文化产业是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网络产业与内容产业的交融激荡中崛起的一个新产业,给文化的创作、制作、储存和传输、消费、欣赏等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尤其是在音乐、动漫、游戏、影视上创造了崭新的文化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目前,网络文化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传统文化产业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如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数字电影等;二是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形式和内容都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新型文化产品,如网络游戏、移动短信等。网络文化正逐步在全球形成一种产业,并保持着高速发展的势头。

    中国在积极推动文化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走以数字化、网络化带动文化的跨越式发展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的努力。《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要让网络成为先进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并把建设先进网络文化作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九大战略重点之一。《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着力发展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发展数字广播影视和数字出版。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但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最新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网民人数为1.62亿,形成了巨大的网络文化消费市场。但是,他们消费的大多是国外的网络文化产品以及大量水平不高甚至粗制滥造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中国文化元素的网络文化产品不多,高水平的原创能力也不足。产业发展迅速与市场秩序混乱同在,如网络游戏对于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以及有害网络内容、网络侵权等问题。

    网络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新思路

    国际上对互联网管理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包括打击网络犯罪,打击恐怖活动、黑客等。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对色情内容的控制,公共设施里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等。三是互联网的行业监管,包括市场准入、资源管理、服务等。四是弘扬本土文化,保护知识产权。

    在这些方面我国面临的问题也大体相似,主要是社会公众对网络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络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主要依赖进口;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能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同时要根据中国文化发展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

    首先应该实施对网络文化的有效管理,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网络文化发展。网络可以无中心,但人和文化不能无目的、无方向。扶持主流网络文化力量,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强化主流文化的社会认同。此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其次,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新。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最大载体,是人类创新成果的汇集,为创新提供了条件。但创新需要对创新成果的强有力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我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2007年6月9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最后是维护民族文化安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不同国家文化交流与融合的速度加快,也使各文化之间的冲突日益凸现出来,尤其是强势文化对弱小民族文化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互联网用户占到了国际互联网用户的70%以上,并把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方面的优势转化为制定规则的优势,以此获取巨大的商业与文化利益。互联网上80%以上的信息资源都是以英语为语言载体,这也成为西方国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文化扩张、渗透的重要手段。开放条件下的国家文化安全冲突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而不断上升,国家对网络信息的控制和管理能力也随着日新月异的高新技术的出现而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发展中国家只有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才能对抗西方的信息文化霸权,坚守信息及文化领域的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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