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
招聘員工時一定要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的員工也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才讓員工上班。勞動合同必須要員工親自簽字或按手指印,要員工承諾應聘個人資料完全真
實,否則,願承擔欺詐公司的法律責任,有必要時還要員工申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其自己的真實願意表示。勞動合同要給員工一份,員工收到勞動合同後要在公司建立的簽收勞動合同台帳或登記簿上簽字;
二、要清理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內容要合法。規章制度要公佈張帖,建議將張貼情況拍照下來存檔,要每個員工簽字認可公司規章制度並同意執行。這可以在公司招聘員工時,要員工在填招工申請表時,同
時在公司規章制度上簽上已熟讀並願嚴格遵守的意見;
三、員工上班前公司一定要為每個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手續,上班後也要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女工生育保險等。如果公司計畫不為員工辦理後三項保險的,一定要對員工說清楚,並且要員工上班
前寫下書面放棄申明和自己承擔不買三項社保法律責任的保證書。因為員工以公司未為員工依法繳納社保費用(指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合同一定要有法律規定的有關條款,其中工作地點、部門崗位、合同期限、工作報酬及支付時間條款絕對不能少。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公司規章制度為合同附件,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每月發完工資後,以前的工
資及其他均已支付完畢,公司不再拖欠和克扣其工資,公司不再支付工資及其他報酬的書面通知不再另行送達;
五、公司最好設立工會或職代會,很多問題都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協商簽訂協定解決,那樣對公司與每個員工簽訂協議好解決問題;
六、公司最好與工會簽訂一個集體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是公司的一部小憲法,很多時候都是可以做為法院審判案件依據的,也是可以約定很多公司如上班時間、加班情況等問題的。只要運用得好,比規章制度的效
力大;
七、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一定要說明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理由。在不能細化量化不符合錄用理由時,理由可以通過考試方式來證明不符合錄用資格和條件,考試成績就是很好的標準;
八、勞動合同期限問題,期限可長一點的,就簽長一點時間。因為以後單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
九、關於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問題。如果公司不願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可通過說服員工申請只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方式解決,那樣就避免了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規定;
十、再有是,公司能用非全日制員工解決用工方式的就可以用一些這樣的員工進行工作,只是每次發工資不得超過15天;
十一、如果公司有用派遣人員(如保安等)的,公司一定要監督和瞭解派遣單位給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社保及其他情況。因為公司很有可能與派遣單位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公司內部承包的,一定要承包人註冊成為一家有用人資格的單位,對建築工程發包的,還要承包單位一定有安全資質等級的單位,再有是,還要監督承包單位發放工資等情況,否則,員工也可以將公司起訴,公
司也要承擔相關責任的;
十三、公司要加強員工勞動合同的
管理,要認真掌握好每個員工的動態。如果公司計畫繼續聘用該員工,在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幾天,公司應該給員工發一份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書,通知書上應表明工資待遇、
工作時間及員工書面回復時間等。如果在不低於原待遇前提下,員工不按時回復則可視為員工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公司就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四、公司一般不要隨便主動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一次解除多人的儘量想辦法用經濟裁減方式來解除。
十五、員工有的任何過錯處分都應該有記錄並備案,等在終止與員工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備用,就有可能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六、公司可以與員工約定專項培訓費用、服務期限、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條款,不過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二年。如果勞動者違約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十七、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發工資時間而發放員工的工資(反之則拖欠員工工資)、按國家標準不能克扣工資和加班工資、基本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建議員工在領取工資後,在工資表上簽署自己已全部領取以前
的工資、公司沒有拖欠工資和克扣工資的現象,公司不再發放其他工資的書面通知內容已收悉,員工放棄公司的一切其他要求的意見。因為員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支付經濟補
償金;
十八、如果有員工用支付令方式向法院申請公司拖欠或克扣工資的,公司一定要注意,除公司願支付外,公司完全可以在十五日內通過提出書面異議的方式解決此問題;
十九、員工工資表所反映的工資數能反映少的,最好反映少一點,或用一份基本工資表反映員工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特殊保護福利等,每月用銀行支付方式發放一次,另外獎金、津貼、補助等其他工資用其他方式不
定時解決;
二十、一定要員工加班或員工自己要求加班的,也必須要員工寫加班申請,並要員工申明公司是不要求加班的,而是員工自己為了要求增加收入而自己加班,員工要書面承諾由於加班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其自己
承擔的承諾書。那樣就有可能避免公司超時加班、強迫員工工作和公司要求加班等情況發生;
二十一、員工辭職可要求其提前三十天申請,否則可扣一個月的工資;
二十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要有書面通知,並有送達證明。並都要給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公司對員工簽收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存根須保存二年備查;
二十三、所有員工的考勤記錄、勞動合同和工資表等資料須保存二年以上備用;
二十四、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能與員工約定支付其一定經濟補償金的,要與之簽訂一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合約;
二十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最好是有合法的理由,否則可能就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十六、對於一般非技術員工和表現一般的員工,已在公司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在年內能終止勞動合同的盡可能地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不必要要的員工)、或改終止合同後再重新招工進廠的形式解決(要留下來的員
工)。對那些可能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儘量在年內解除其勞動合同。因為明年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與年內不一樣,要比今年的多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