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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设产业创新系统 增强整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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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9:2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设产业创新系统 增强整体创新能力

建设电信强国是目前我国电信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真正实现我国电信业由大至强的转变,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提升我国电信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这不仅仅需要增强电信产业中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相关支撑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以及社会和产业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从整体上建设一个协调运作的电信产业创新系统。

  创新系统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各国创新活动及其研究的不断深入而提出的。人们发现一个经济体系的创新行为不仅仅由其中的各个企业与其它组织的特点和能力决定,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的方式。因此,创新系统注重的是创新主体相互作用的整体效果,其相关理论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制定创新政策的一种重要方法。

  概括地讲,创新系统是指有利于知识与技术的创造、扩散与应用的一系列组织与制度的集合。根据研究的对象与范围的不同,可以从三个层次对创新系统进行分析:国家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其中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从地域上区分创新系统的作用范围,注重考虑地域特点,而产业创新系统则更侧重于特定的技术领域和以特定技术为基础的特定产业,电信产业创新系统就是从这个层次上,围绕电信的创新活动而提出的概念。

  借鉴创新系统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电信产业创新系统的构成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创新主体。创新是联结技术与市场的一个过程,创新的主体是各类企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在创新系统中占据决定性的地位。在电信产业中,电信运营商与电信设备制造商是最核心的两类企业,此外,软件企业、信息内容服务企业以及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在电信产业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电信产业创新的最终目的是要为社会广大用户提供种类更多、质量更好、价格更合理的电信服务,随着创新的内容不断扩展,创新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也不断细化,企业之间的协同也越来越重要,电信产业链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电信产业创新的需要。

  2.创新支持实体。除了直接完成创新活动的各类企业之外,创新还需要其它多种组织的支持。创新支持实体首先包括各种相关研究机构(例如电信技术研究院、电信规划院、设计院等)和各大专院校通信专业科研单位,它们是电信新技术出现的重要源泉,因而也在企业创新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此外,银行、证券公司、证券市场等金融组织,相关教育实体(如大专院校通信及相关专业),人才市场及人才中介机构,信息咨询及科技中介机构等组织也属于创新支持实体,它们虽然不直接参与技术创新过程,但为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人才、信息与相关产品的支持,对于电信产业长期的、持续的创新能力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3.创新宏观指导实体。包括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如技术监督局、专利局等,通信产业的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以及各种通信技术协会、研究会等行业指导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直接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干预,例如进行重要的通信技术选择,但更多的是通过激励、保护和协调等措施,推进创新活动。而行业协会则主要起到间接的指导作用,影响通信产业的创新方向。

  4.相关法规与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知识产权法、通信产业法规、通信技术标准与规范,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信市场准则,国际惯例等,这些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可以规范上述各种实体的行为,并影响它们之间的作用方式与关系,决定了创新活动能否在正常的秩序下进行。

  以上我们对电信产业创新系统的构成进行了简单分析,而要考察一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必须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整个系统是否完整;第二,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各自的能力和完整性;第三,系统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否协调;第四,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作用。从这四个方面,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电信产业系统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从系统完整性上来看,电信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创新系统中各实体的行为缺少明确的规范,企业的创新活动存在着盲目性,造成创新资源的浪费和整个系统运行的低效。

  其次,企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较低。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创新观念已经大大增强,但自主创新能力仍然相对落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信领域的核心技术很少,在国际通信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我国地位也处于很低的地位。虽然引进与模仿创新同样可以促进我国电信业的快速发展,但从长远来看,走向自主创新是我国电信产业由大至强的必经之路。为此,不仅需要企业进一步提高研究开发及经营管理水平,各个创新支持部门也必须给企业以更好的支撑,特别是科研与教育部门,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是增强创新能力的根本保证。

  再次,在我国的电信产业创新系统中,各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协调。例如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企业应是创新的主导,政府监管力度和范围应更加明确;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合作中的协同、避免不规范行为,是目前处理企业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另外,金融、人才机构等支持实体与企业间也应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最后,电信产业创新系统的运行同时受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其它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氛围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电信需求水平,电信业的创新必须以此为根本出发点,实现电信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设电信产业创新系统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广泛,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应起到主要的协调作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改善创新支持主体的运作,为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站在产业的高度,以系统化的方法,增强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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