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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职场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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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9:5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和老板谈话,说到了即将要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这是个很敏感的课题,某种意义上讲也会客观的推动各企业的人事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但同样也要面对成本大幅增加的现实问题,这和前阶段所探讨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话题开始越来越接轨。

现实的资金成本肯定要增加的,原来操作不规范的企业也想办法要规范起来,开始进行薪酬福利的改革,使自己越来越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这一来,无论所谓外包的人力还是签合同的员工,如果真是追究起来的话,想必无法逃出劳动监察的范畴。于是工资福利保险,固定的人力成本开始大幅上升,国家所期望的社会保障也初见端倪。

有些人开始算计了,这下是不是又开始铁饭碗时代了?既然不能随便辞退,而且离职的补偿金越来越高,企业可真是苦不堪言啊。

事实呢?

心态很重要,既然无法拒绝(也不能拒绝),只有主动的面对大幅度上涨的人力成本,更多考验的是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原来冗员的,现在开始积极做好人力规划,核定编制,这样一下来个体的成本增加,保不齐整体的成本经过调整後反而下降了。以前是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现在的精兵简政反而强化了企业的肌体健康。

对于原来的不重视劳动合同,到法规出台后的系统思维,把选择的权利牢牢控制在企业的手中,记得自己毕业时候,随意的画押,然后就是五年,现在看起来,企业和个人都开始重视和关注这一纸文本,不是想如何签就怎么签,一切取决于企业的潜力和自身的能力,可以大胆预言下,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会直接促进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深度认识,真正的人才才是企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人力资本,给企业创造价值,这样的人赢得的是永久的职业保障,一年两年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所谓的员工离职赔偿,我想大多数的企业倾向的更是这一部分人员。企业的当务之急也是优化选才体系,搞好绩效考核,赛马不相马,构建适合人才发展的平台,真正的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某种程度上也便利了企业的招聘选才,在挑选人才的时候,那些动辄跳槽,一两年间换过多家公司的人员在市场上越发的疲软。道理很简单:企业普遍慎重的选人,如果不能在一家企业沉下去做事情,没有经过时间的考验,应该大多不是优秀人才(谁也不可能把千里马放出去给他家),而且拿不到长期合同的人肯定是有问题的。

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可要注意了,这就是未来的生存法则。

说一千倒一万,其实真正考验的还是求职者,职业的品牌,自我能力的提升,对专业的精通,人际关系,个人职业操守,一招不甚,就会直面到处吃闭门羹的现实。

其实大家都是职业人,都在为自己的前途去做好一份工作,是必须要用心的,否则出炉渺茫,看看职业足球联赛,NBA,出路是靠自己奋斗出来的。

还是要举一个例子作为总结:就是最近火箭队的弗老大,当然还有被李承鹏称之为老大的朱广沪教练,当真正吃透了职业化的精髓后,作出的举动,我相信是理智的行为,否则,只能是渐行渐远。对于一般人来说尤甚,当你因为自己职业能力的欠缺而无法拥有这份工作的时候,其他的补偿又算得了什么,因为这是注定的职业缺失。

少贪梦里还家乐,早起前山路正长。

沙发
发表于 2007-7-23 20:59:08 | 只看该作者

话是这么说,看实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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