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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劳动合同法》关注企业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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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09:5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有许多企业还处于资本的积累时期,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动者的成本支撑,这是缩减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他介绍说,在我国,许多劳动者都没有与所在企业尤其是国内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出现这样的状况,并不仅仅因为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主要是企业拒绝与雇佣者签署劳动合同,避免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劳动者“强烈要求”与企业签署相应合同时,就可能面临被解职的危险。所以在劳动者与企业的“博弈”中,前者总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形成了我国劳动者的“窘迫”现状。虽然跨国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方面相对完善,但要警惕其“假劳务派遣制度”。据记者了解,在我国,许多跨国公司都存在虚假劳务派遣,而真正的劳务派遣制度是指,我国人才市场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而引进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方式,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通过正规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问题是《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中关注的焦点之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作为构建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的《劳动合同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于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必须解决五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规范劳务派遣。作为我国专业的人力外包专家公司,易才集团的专家介绍,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益处在于对用工单位的益处把用人单位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集中投入到市场开发、战略决策和产品更新换代的管理上来。减少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各类手续和相关管理工作均由派遣机构办理,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为用人单位在市场条件下机动灵活、便捷用工提供了可能,既保证了合理合法用工、降低了用工风险,又达到了员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目的,还降低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对于劳动者来说,派遣机构具有广泛的就业信息和更为灵活、广阔的就业空间,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易才集团的专家表示,派遣机构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和职业安全,杜绝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行为,与用人单位协调一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派遣工作期间,劳动者可对用人单位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估,在没有违约风险的情况下做出最佳就业选择。初出校门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积累经验,为今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基础。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应该延续《劳动法》偏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从而对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格局进行有效的纠偏,夯实劳动合同制度这一劳动关系的起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和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务派遣作出相应规制,符合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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