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底,白某来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先在车间劳动,后来到该企业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担任出纳,一直在该企业中不间断的工作,但是从来没有和该企业或其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2001年3月,该企业经营困难,决定裁减人员.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先清退临时人员,白某也属于清退之列.在清退时,企业给了白某一次性经济补偿2000远.白某认为自己在企业工作了20年,现在让其汇价且只给2000远的补偿,自己在年老时,将无生活保障,于是到有关部门咨询,想知道自己是否应该被清退.清退后自己的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 问题: 1.白某的用工身份是否为临时工,用人单位接触与白某的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白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