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这样算不算倾权?

[复制链接] 2
回复
151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5-19 1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络上传播作品要依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一般地,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从主体上有两种人: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传输服务者。前者为直接上传、发送作品的人,后者为前者传播行为提供场所和工具的人。这就好比运输中的托运方与承运方。如果服务者明知或者应知道提供者上传的作品是侵权的,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不知道或者不适应知道,那么服务者不承担责任。如果服务者被通知其网站上的某一作品侵权并由相关证据,服务者有义务删除,并通知上传者。

像问者所提的问题,他已经侵权了,这种侵权不论是否免费。因为,他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分发其收集的作品,构成了对权利人利益的侵犯。所以请停止该行为,仅仅服务商的身份进行网络行为。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