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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及战略命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sabby    时间: 2006-12-20 12:46
标题: 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及战略命题

 晨起无事,思索近日三九、德隆、科隆等中国企业之殇,有所得。思之良久,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可谓恶劣,而“做大做强”的战略梦幻又相当之强烈,正可谓“其兴也勃焉,其兴也忽焉!”正视企业的生存环境,明确正确的战略发展路径,制定科学的发展机制是未来我国民营企业面对的根本战略命题。

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里仅就个人所思提出问题,而问题的解决真的需要政府、社会、企业运用“大智慧”去碰大运吧。

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及战略命题/jsabby

 

 

一、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

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可以从舆论环境、政治环境和商业环境三个方面来看。

商业环境:“无准备”下急剧国际市场竞争、“无套路”的国内恶性竞争、“低水平”的市场信用环境、“软着陆”VS“硬着陆”、“国退民进”VS“国进民退”

政治环境:“和谐社会”VS“腐蚀社会”、“中央集权”VS“地方利益”、“改革”VS“发展”;

舆论环境:“仇富心态”、“原罪问题”、“不良教授”、“集体非理性”、“媒体众神的狂欢”;

二、民营企业为什么永远做不大?

1、生存环境使得民营企业处境相当之多艰;

l         “物权法”“破产法”法制不到位导致民营企业家的资产和财富的保护不力;

l         舆论仇富心态往往会造成“聚光灯”放大效应;

l         “崇洋媚外”的管理心态使得民企束缚较多;

l         “原罪问题”是难以摆脱的阴影;

l         融资问题是制约民企做大的严重障碍;

2、自身能力造成民营企业生存相当之脆弱

l         人力资本的成长性与企业发展的不匹配;

l         组织管理能力与“做大做强”的不配套;

l         “富不过三代”VS“职业经理人陷阱”导致的一把手缺位;

l         科技创新的投入有限限制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

l         现金流的脆弱性;

3、企业“外部性”加大死亡的危险;

l         “商而优则士”导致与政府、官员的边界不清会加速灭亡;

l         环保、公益、工人等社会责任的忽视加速“折旧”;

(待续)


作者: jsabby    时间: 2006-12-20 12:47

三、国有企业“搞大”的逻辑

1、“郎旋风”使得改革进程滞缓

l         改革的目的性受到质疑;

l         改革的手段方式存在漏洞;

l         改革的结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2、“重组整合”成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改制思路

l         央企改制重组思路:越来越少,越来越大

l         央企重组的根本:资源垄断

l         央企重组的副产品:资源涨价

l         央企重组是“中央政治集权”的直观表现

3、央企被搞大对中国经济带来不安

l         央企的资源垄断收益的分享者是“门当户对”的外资战略合作者;

l         央企资源垄断对中国制造业的“压榨”愈演愈烈;

l         央企效率下降的住脚:未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盘中餐

l         央企的财富VS人民的富裕

四、进一步改善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

1、打造“善待企业、善待企业家”的舆论环境;

2、重塑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

3、“物权法”等法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4、保障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像对待自己的“亲儿子”一样保护民营企业;

5、对“原罪”问题运用“大智慧”进行结案;

6、通过制度机制建设打造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创新、组织管理创新的“创新企业文化”;

7、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8、国家金融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五、中国民营企业的战略命题及策略

1、“生存问题”“永续经营”是企业永久的根本战略命题;

2、“做强”和“做大”的路径选择问题;

3、“持续创新”的战略使命;

4、“韬光养晦”的政治智慧

5、“纳贤引智”的人才建设;

6、“战略制胜”的能力建设;

无论如何,民营企业要想活得更长久,实现“永续经营”,可能还需要一个更重要的因素:运气!


作者: 阿懒    时间: 2006-12-20 13:25
写的很有意思,是否扩充一下,搞个系列长文?
作者: jsabby    时间: 2006-12-20 17:11

初步有这个打算,这是今天上午两个小时的成果。可能还不成熟。有时间再好好梳理一下。

当然,家人们如果对“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及战略命题”这个命题有兴趣,可以作一些探讨。

[em05]
作者: minshine    时间: 2006-12-20 20:11

很全面且有深度   收藏了

阿懒兄弟所言,期待着进一步解析


作者: jsabby    时间: 2006-12-30 09:23

这里通报一个新闻,民营大佬又遭恶梦。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1225/00311118171.shtml

民营石油企业刚刚联合组团,其带头人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龚家龙就被抓进牢房了。呜呼哀哉!

原罪!永远的梦魇;

资金!牢固的枷锁;

做大!自造的陷阱!

[em03]
作者: jj4444    时间: 2006-12-30 10:14

楼上兄弟说的好.


作者: will_LC    时间: 2007-1-7 20:31
 

造成的影响——民企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发展下去,必定沦为为国企/外企打工,将社会矛盾转移到民营企业,出现不可控的矛盾后,就会将民企作为替罪羊;另外对民企也会成熟一批收割一批。


作者: WGT33    时间: 2008-10-12 11:55
很有意思的话题,继续哦!
作者: jlm08    时间: 2008-10-14 13:19

有见地,可以


作者: xgry    时间: 2008-10-16 15:40
有才!支持
作者: meng1234    时间: 2008-10-27 13:46

难道中国需要再次的国企大改革?

朱镕基时代的国退民进的经济改革成果,被现在的国资委完全给糟蹋了。

民营经济在中国是私生子乎?把有竞争力的私生子掐死么?没有能力、扶不上墙的阿斗式国企活的真能长久乎?


作者: 派儿    时间: 2008-11-18 17:07
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目标及每个人的成长对环境的需求和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各有不同。企业CEO需要理清环境层面所需要的资源、要解决的问题、出现的问题会对目标或结果产生什么影响等。

本段文字摘自:http://www.chinarcc.net/news/view.asp?id=2236


作者: lucky88    时间: 2008-11-25 14:05
非常好!谢谢!
作者: 梦想花圃    时间: 2008-12-9 22:37

中国的企业家,到了一定程度,,每天想的事情除了流动资金,以及自己的想法谁来执行之外。还得想想官商关系


作者: whitezeng    时间: 2009-1-9 09:32

分析的不错

关键如何导入执行


作者: wokuaile_zj    时间: 2009-8-6 15:18

经济危机凸显后,又开始新一批的讨论加剧,国退民进vs国进民退


作者: jsabby    时间: 2010-4-14 13:47

新案例。。。。

原东星航空掌门兰世立获刑4年 曾为湖北首富

 

荆楚网消息 昔日湖北首富、东星航空“掌门”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5000多万元,9日被武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12月,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黄陂区登记成立,主要从事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据检方诉称: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东星航空公司一直欠缴税费,黄陂区地税局天河税务所依法对其先后多次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东星航空公司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缴纳。

  黄陂区地税局提请该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裁定东星航空公司欠缴税款3800多万元,但东星航空公司仍未按要求缴纳所欠税款。

  法院审理查明: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在明知相关部门多次催缴欠税的情况下,仍采取隐匿、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指使手下相关人员共将5亿余元营业收入予以转移、隐匿,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共计500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兰世立曾以24亿元的财富排名福布斯富豪榜第97位,成为湖北首富。


作者: jsabby    时间: 2010-4-14 13:50

最新消息

黄光裕案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据悉,黄光裕案于今日质证,不过黄光裕案的律师杨照东对记者表示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今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当月,法院受理此案。此案原定于4月2日正式开庭,但是却被一再延期,就连质证时间也是一拖再拖。

记者曾多次询问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开庭日期的时间,都被回答尚未确定。而这次的质证也是在匆忙之中告知了杨照东,使得杨照东在外地特意赶回北京出席质证。

质证是案件审理前的一个程序,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据《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据内部人士透露,黄光裕案件影响巨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一直想降低人们此案的关注度,所以开庭日期一直都处于不确定之中。作为审理此案的二中院也无法确定此案的开庭日期,甚至二中院内部想要旁听此案都非常之难。而对于记者想要旁听,二中院专门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宣称,只要持有身份证,在有旁听席的前提下是可以进入的。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业内人士的否定:“黄光裕案肯定不是随随便便能够进去的,想要进去还是要经过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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