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在该公司工作4年,同学
次日,总经理通知该员工说要解聘该员工,补偿1月的工资,要员工写好交接计划,准备交接工作,
但员工并没有收到任何解聘通知,单位不同意支付补偿金,另一方面上半年工作紧张,全体员工周六正常上班,平时经常加班该员工累计加班60多个小时(不含周末),都没有加班费。
现在公司提出要解聘,补偿金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谢谢指点,很着急!
尽可能的搜集在公司工作期限、工作表现的方面的证据,证据足够了,就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告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合同到期之日,如果公司没有声明合同自然终止,则视为公司同意继续聘用该员工(即使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的叙述来看,公司8月5日才提出解聘要求,已经过了期限,所以如果公司执意要解聘他的话,那么按照正常程序,公司应该提前30天通知,否则公司除了需要支付他工作四年的补偿金(大约是4个月的工资),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这是即时解聘需要支付的代价)。另外,在解聘的时候,公司应该按照规定如数支付员工的加班费、假期补偿(如果还有假期没有休的话)等其他报酬。
另外,公司没有书面的解聘通知告知员工本人,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符合程序和劳动法规的。
所以建议你的同学先跟企业协商,点明厉害关系,如果实在不行只能实行仲裁了。不过站在个人的角度,能够协商就协商,尽量不要仲裁,因为企业可以将时间拖得很长,对个人很不利。
调薪要求没有答复,就调到其它部门,说明,公司已经有辞退之意,缓一步一是为了原有工作的完全交接,二老板是给了你朋友一次“自我认识”的机会,你朋友没有“清醒”看到老板不加薪的根本原因,到新部门继续要求加薪,公司立刻辞退是情理中的,新部门没去两天,即使你不认真办交接,工作不会带来损失。
无论你朋友提薪要求合理与否,他的老板一定认为不能提,为什么?
今天早上一到单位,同学发现办公电脑不见了,询问原来昨天下班后被人力资源部收走,总经理(A)和人力资源的意见还是1个月工资补偿!
下午董事长(B)谈话,同意支付3个月工资,要求立即办理交接手续,但是电脑已经收走,工作没法交接!
当时和总经理谈了,总经理和董事长不是同一人,总经理说他是打工的,因效益不太好只能争取到1个月的工资!
今天,董事长直接找的员工,说以个人名义可以给3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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