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长江基建”同“香港电灯”共用了232.5亿澳元,收购了南澳洲省的“ETSA Utilities公司”;2000年8月,共同以23.15亿澳元,收购维多利亚省的“Powercor Australia Limited”;2000年7月,再次联手以14.18亿澳元收购维多利亚省的“CiticPower公司”。这几次投资都可反映出“长江基建”与“香港电灯”在业务上的充分合作,双方合作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有合成效益,亦是由于大家都可节省税务支出,互惠互利。对于这几次收购我们在下文还会提及。
从1999年至2002年间,“长江基建”同“香港电灯”以300亿港元,收购了南澳洲省的ETSA Utilities Powercor Australia Limited及CiticPower,使“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成为澳洲最大的配电商,为160万名客户提供服务。要进行这样大型的收购活动,收购者的财务状况必须非常稳健,而图21中可以看出“长江基建”在1999年的负债比率只有约0.2,远远低于“新世界基建”的0.4及“合和”的0.5。再者,图23显示,“香港电灯”的收入相当平稳,在1999及2000年平均每年有约60亿港元的税前盈利,令“长江基建”及“香港电灯”有足够财务能力去完成这几次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