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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建议
对于股份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提到三种,即按比例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要约,在市场上公开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据证监会人士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尚未发布)规定,上市公司可采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三种方式回购,正式将协议收购列入回购方式。
我国已有的回购案例都属于协议回购,而且是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定向股票回购,属于典型的关联交易。这样,谁来决定回购价格是操作中的核心问题,除了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大股东回避外,应充分发挥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同时,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在其中也要起到关键的作用,以防止大股东借机吃"最后的晚餐"。其次,回购价格应该体现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将一部分资产清偿给股东,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所能求偿的资产减少,由此带来公司债务价值的降低,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并无规定,应该制定明确的标准,以防公司在现金不充裕或财务状况恶化时仍采取回购行为,以至于让债权人蒙受损失。但如果回购同资产重组结合起来,情况又有所不同。
由于回购可以提高市场对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带来股价的上升,因此,回购的信息披露应该有严格的规定。
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必须在十日内注销。回购股份用途的唯一性限制了上市公司对回购这一金融工具的灵活运用。尽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以有协议、要约、二级市场收购等几种方式,但回购股份的用途决定了目前我国的回购只能以协议方式为主。
最早认识到回购股份用途的局限性的,是一批境外上市公司。亚洲金融危机时,许多香港本地上市公司和红筹公司纷纷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捍卫股价,增强投资人的信心,而H股公司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实施回购。因此,他们要求修改公司法的呼声很高,并提出是否可以把境外上市公司豁免于公司法有关回购的限制之外。在B股市场低迷时,氯碱化工、新锦江等B股公司也提出过回购部分B股的申请。这些公司出于支持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形象的正当需求,其回购股份的行为应该予以支持。
近年来,建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方面被人们所重视,管理层持股和股票期权概念被引进来。而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正是由于法律法规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且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又不被法律所支持,因而容易引发当前管理层持股中的许多不规范行为,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如果我国允许库存股存在,该问题则迎刃而解。
●案例及特点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到目前为止,以合并为目的的股份回购的成功案例只有一个。1992年,小豫园协议回购了大豫园持有的所有股票(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并注销,合并后的新公司再发行股票,并承认小豫园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除此之外的回购案,如云天化、申能股份、冰箱压缩、长春高新等都是以减资为目的的。
从回购效果来看,回购后这些公司的股本结构得到改善,资产质量和业绩都有所提高。如申能股份以协议方式向国有法人股股东申能 集团 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10亿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7.98%。回购后公司的国有股比例由原来的80.25%降至68.16%。在回购的同时,大股东承诺将用回购所得资金部分用于收购上市公司不良资产,因此,申能股份的回购已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有股回购,一方面大股东在仍然拥有控制权的基础上,变现了部分国有股获得了25.1亿元的现金,上市公司也因回购改善了股本结构;另一方面,大股东用回购获得的部分现金,通过购买上市公司部分不良资产,优化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这对于上市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提高业绩具有重要意义。又如冰箱压缩,该公司以959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 集团 公司回购国家股4206.27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轻工控股用回购所得款项受让冰箱压缩投资的上海森林电器有限公司31%的股权。上海森林电器公司一直是冰箱压缩的一块心病,1998年给公司带来4271万元投资损失,这一数字已超过了公司1998年度的利润总额。回购后冰箱压缩对森林电器的投资比例降低为19%,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无需合并利润。这就意味着冰箱压缩在实施回购方案后,不仅能够减少国家股比例,减少总股本,更能消除一个重大亏损因素,从而从两方面提升公司业绩。
从回购的支付手段来看,这些公司大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如云天化以每股2.83元的价格,向第一大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回购该公司持有的2亿股国有法人股,整个回购需支付资金总额为56600万元,且一次性支付。该部分资金来源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截至2000年8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43014万元;二是2000年9至10月预计实现的未分配利润2680万元;三是其他自有资金11005万元。可以说,公司将原本应投向外部的资金,投向了自己现有的资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杠杆作用,避免出现每股收益下滑的趋势。这对那些业绩一般,手持大量现金又无处可投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长春高新的股份回购在支付手段上,与上述几个案例有很大区别。该公司于2000年以每股3.44(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协议回购并注销国家股7000万股。回购资金为2.4083,亿元,资金来源于开发区管委会 系长春高新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的母公司 归还长春高新的2.4亿元欠款。这次回购对长春高新的意义在于,公司在改善股本结构,提升业绩的同时,还减少了2.4亿元的应收款项。这是我国目前为止唯一一例以资产回购股份的成功案例。沪昌特钢曾在1999年提出,拟以不适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并注销,但未获管理部门批准。
同样是以资产回购股份,为何有不同的结果呢?问题可能还是出在支付手段上。国内现有法规中没有就A股上市公司回购资金的来源作出规定,唯有《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公司购回股份的款项须从可分配利润帐面余额或从为购回该等股份而发行新股所得中支出。如果参照此规定的话,回购资金必须是"款项",现金是款项,应收款、预付款也是款项,但实物资产就不能称之为款项了。因此,长春高新的回购案例,对我们现在提出大股东以股份抵偿对上市公司负债,来解决上市公司不良资产臃肿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本报记者 朱莉)
三、吸收合并
●定义
吸收合并作为公司合并的方式之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只有一家公司仍然保留法人地位,而另一家或几家公司则丧失了原有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而另一个或几个公司因被吸收而不复存在。它不同于新设合并之处在于手续简便,财产关系、股东关系及各种法律关系得以延续,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方式
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购买合并和换股合并。具体从企业并购付款的方式可分为四种:一是用现金购买资产。二是用现金购买股票。三是以股票购买资产,即存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存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四是用股票交换股票,一般是存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过这种形式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存续公司的子公司。迄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上已有的案例都是采用换股合并的方式完成的,原因是这种方式不需要大规模融资即可以实现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同时也可以在财务上达到合理避税和产生股票预期增长效应的目的。
然而,实践中吸收合并方式容易引发的问题是在合并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另一方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内部职工股等的处理应该有所考虑。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实施要点
以换股的方式从事吸收合并时,换股比例的确定是关键。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按照吸收合并双方每股净资产的多少进行折股。国际上目前主要用于估价和比较公司内在价值的方法----现值法、可比公司比率法、期权估价法等。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特殊,多数公司都存在着一定数量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因此流通股的市价只是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不能真正反映出市场对该公司内在价值的公允评价。当初原水股份拟吸收合并凌桥股份时,就曾因此出现过双方流通股比价和净资产值比价倒挂的问题。正因为各方股东的利益难以平衡,最终这起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案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正因如此,迄今为止的吸收合并案例基本依靠的是换股方式,而且主要是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主要是原各地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企业)之间进行的。按照合并双方的每股净资产折股,典型的案例仅有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一例。其余的多采用存续企业向目标企业定向发行新股完成合并。
●案例及特点
从国际上看,吸收合并一直是证券市场上调节上市公司业务收缩与扩张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行业内大企业之间的巨额购并,往往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首先,吸收合并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迅速实现自身实力和规模的扩大,树立市场优势地位,尤其是"强强"之间的联合,更能够优势互补。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前,清华同方因为缺少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小等问题,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当时在山东产权交易市场上挂牌的鲁颖电子的规模相对较大,资产质量很好,其股份的流通性也较好。
鲁颖电子当时是国内最大的中高压瓷介电容器生产企业。为了获得长期的技术和资金方面的资助,鲁颖电子与清华同方"攀亲"也可望实现优势互补。
其次,吸收合并还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内部的整合。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时期,一方面有的产业需要进行战略收缩,而另一方面有的产业却需要扩展;特别是面对加入WTO之后即将交手的跨国集团,我国上市公司首要面临的问题就是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无法产生规模经济,实现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数量只增不减,不能按照行业的兴衰更替合理地进行调整,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吸收合并增进企业绩效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规模经济效益。吸收合并能大大提高上市公司规模,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二是范围经济。通过增大产品或业务范围,吸收合并为上市公司获取范围经济奠定基矗三是协同效应。也就是要产生1+1〉2的合并效果。
再次,吸收合并还能够成为上市公司实施业务战略优化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保持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业务。这一过程完全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今年7月,ST永久下属的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路保龄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据称就是为了业务关系和资产关系的理顺而刻意为之的。
最后,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也将主要以吸收合并为手段。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一系列举措。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国家政策的优惠,通过低成本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而取得快速的发展,形成了我国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一批大企业,如青岛海尔、青岛啤酒、燕京啤酒、三九集团等等。今后,随着吸收合并行为规范的出台,预计这一方式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运用于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中来。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赵晓康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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